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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规则•直销员:真能“一夜暴富”?

发布: 2005-11-30 00:00:00    作者: 刘伟兵   来源:  

    直销员的酬金究竟应当如何计算?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它不仅与直销员的个人利益直接相关,而且也是判断直销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

  酬金的来源

  直销员的酬金究竟是从哪里来的?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应当从直销产品的价值构成入手进行分析。

  按照经典经济学理论,价值应由三个部分组成,即C+V+M。其中,C代表固定成本,V代表变动成本,M表示利润。作为直销企业,它生产产品最终还是为了获得利润。但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压缩流通费用,这些企业利用直销员将产品直接送到了消费者的手中。通过这种直销渠道,企业利润达到了最大化。直销员所得的酬金,从本质上看,应该属于变动成本(V)中的一部分。

  如果直销企业不招募直销员,而是利用中间商出售产品,结果必然是将一部分利润转移给中间商。这显然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做法。既然直销企业不向外转移利润(M),因此,直销员的酬金,从本质上看就应该是直销员的劳动所得。这是首先需要予以明确的。既然酬金是直销员的劳动所得,那就应该是“多劳多得”,实践证明也的确如此。从收入来源可以看出,直销员要想致富,也只有依靠辛勤的劳动。我们作此分析,就是为了使直销员丢掉“一夜暴富”的幻想。

  酬金的形式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员的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同时规定,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这里面涉及到了以下三个具体问题。一是支付时间:至少应当按月支付。这说明了对直销员酬金给付的时效性,不能够随意拖欠。二是支付形式: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允许有多种形式的给付方式。三是总额限度: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对于30%这个上限,直销企业可能采取的做法:一是尽可能压低直销人员的酬金比例,这是一种压榨型的管理方式。二是尽可能接近这一比例,给直销人员一种高回报的感觉。三是采取相对固定的比例,重点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为直销人员创造良好的销售环境。另外,就是通过提高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维持销售人员的高额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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