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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等直销法规明起实施 直击四大焦点问题

发布: 2005-11-03 00:00:00    作者:   来源:  

    明天,《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同时生效。 
  然而,不难发现,我国直销业的现实与法律所规定的秩序仍有一定差距,部分焦点问题将有可能影响到法律法规的完全施行。 

  问题一:团队计酬真能“一刀切”? 

  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分析:对目前部分直销企业中的经销商来说,如何计酬仍是一个难点。与直销员相比,经销商可能拥有固定的店铺,可能雇佣其他直销人员为其进行销售,也可能在以上两种销售途径外,经销商本人进行直销销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经销商个人的直销所得只是其销售产品总量的一部分,如果采用单层次计酬,显然会遭到经销商的反对。但是,如果有关企业将经销商算作企业的内部工作人员,试图通过“各种岗位补贴+个人销售提成”等形式给予报酬,也会违反直销法,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直销企业的工作人员是不得从事直销经营的。可见,对于经销商的计酬方式,有关企业仍需给出合理的实施办法,而监管部门在对计酬方式的监管上,也应考虑到这一点。 

  问题二:谁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法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直销企业设立后应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直销员总数、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称和地址、直销产品目录、直销员计酬和奖励制度、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及纳税明细情况等信息。 
  分析:信息报备、披露制度将使直销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严密关注。但这些信息也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核心内容。无论是直销人员的数量,还是他们的具体报酬和纳税金额,稍加分析,就可得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判断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将成为监管工作中的又一难点。 

  问题三:如何清理现有的直销队伍? 

  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等人员不得成为直销人员。 
  分析:直销可能是不少在职人员的兼职,而新的直销法对直销从业人员的本职提出了限制要求。然而,在法律施行前,不少直销企业内部已经有部分不应从事直销的人员在进行直销工作。在前一段时间,有些企业仅向他们提出“作出自己的职业选择”的宣传,并未作出硬性规定。但当法律正式实施后,有关企业是否会着手清理庞大的直销队伍,令人拭目以待。 

  问题四:谁会检查《直销员证》? 

  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分析:目前的直销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尚未养成检验直销员从业资格的习惯,也不了解直销员对消费者负有产品质量、退换货制度解释的责任。如果不检查以上资质证件,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消费者应了解到检查《直销员证》的重要性,这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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