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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销 福建暗潮涌动

发布: 2005-11-01 00:00:00    作者: 刘晓   来源:  

    随着11月份《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配套细则的高调出台以及《直销法》实施日程的日益逼近,国内各大直销企业目前纷纷调整产品定价、营销人员报酬及经营策略,以避免下属团队因“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传销行为而触犯雷区。

    而就在此时,一种名为“捷星”的美国网络直销组织正悄悄地在国内发展自己的会员,并呈现星火燎原之势。据知情人透露,该网络直销组织自2004年初进入中国后发展迅猛。目前该组织会员人数保守估计也在50000人以上,并仍以每月1000至2000人的速度增加。

起底网络直销 

    在国内直销市场整顿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美国“捷星”竟能在国内悄无声息地生存并快速繁衍,可谓是一种奇迹。为揭开“捷星”庐山真面目,记者日前透过渠道以咨询者的身份加入了一个“捷星蓝天”发展团队,并获得了有关“捷星”的第一手资料。

    该团队负责人郭丽华介绍,“捷星”诞生于1999年9月1日,是由微软及IBM等3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一家商务网站,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基地拓展业务,经营商品包括自有产品600种以及阿迪达斯、锐步、lee、索尼、菲利普、三星等1200个品牌共37500多种产品。2004年该公司销售量达到10.3亿美元,是北美首屈一指的电子商务网站。“‘捷星’的背景和操作模式其实挺简单的,就是通过电子商务来做直销——用户通过网络向美国捷星公司购买产品,并通过网络进行营销活动。”

    据称,在2004年以前,“捷星”是不允许业务向北美以外的地区拓展的,因为参加“捷星”的直销活动必须拥有北美的身份证明。“但在2004年后,美国‘捷星’放松了这一要求,变成任何人只要拥有自己的护照以及一张国际信用卡,通过一位在北美有住址的‘捷星’直销员推荐,就可以成为‘捷星’直销员了。”

    基于此,大量在北美从事直销活动的华人开始向国内拓展网络,导致了目前的这种格局。郭丽华还透露,“捷星”成员其实由两类人组成,一种是一般客户,免费加入纯粹消费,但不能发展自己的“捷星”团队;另一种就是直销员,以平均30%的折扣价格购买和销售产品,并可直接推荐其他人加入“捷星”队伍,依据相关制度分享“捷星”提供的奖金,但必须缴付47.75美元的年费。“目前国内有大量的‘捷星’团队,他们几乎100%都属于直销员。但总的来说只有两种,即北美团队和美国团队,分别由加拿大及美国直销员拓展而成,其中因加拿大税收偏高,更多的组织属于美国团队。”

 取代传统直销只待时间 

   “和传统直销模式相比,‘捷星’的网络直销模式拥有更多的优势,可以赚比传统直销更多的利润。”郭丽华一语道破“捷星”在国内大行其道的缘由。“所以,在北美地区传统直销模式已几乎被‘捷星’所取代,在国内相信也只是时间问题”。

    据郭表示,真正意义上的传统直销模式拥有无店铺经营的长处,通过节省广告、开店以及货物流通环节所产生费用,创造了很低的商品售价。而“捷星”模式则更为先进,不仅产品价格更加低廉,在奖金制度、运作模式、运作成本以及风险保障方面都比传统模式强。特别是在价格方面,“捷星”产品加上关税费和运费仍比国内市场价格低20%至40%。“由于‘捷星’经营的品牌大多在国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销售相对容易,利润也相当丰厚,所以,‘捷星’能很快在国内主要城市蔓延。”

    而一位具有多年直销经验的某知名直销企业团队负责人安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透露了相似的看法。他认为,“随着《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配套细则的出台以及《直销法》的即将正式实施,国内的直销企业都被迫采取‘店铺+人员推销’的方式进行营运,而推销员薪酬不得高于产品零售价的25%以及不允许‘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规定让国内直销产业人员收入锐减,在给‘捷星’偷渡进入国内并快速发展提供了可绝好的机会。要知道,在此前国内直销员的薪酬可以达到产品价格的50%甚至更高。”

    而对于“捷星”即将颠覆传统模式的说法,安先生表示,如果“捷星”大张旗鼓地进入中国,必然给国内模式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冲击不会太大,起码在三至五年内不会。

“因为国人目前的观念和购买习惯仍然偏于安利、雅芳这样的模式。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观念与习惯也会随之改变。那时,即使‘捷星’不来,其他直销公司也会创造出类似‘捷星’的产物。”

 质疑“捷星”合法化 

    显然,作为一家国际化公司,“捷星”拥有相当惊人的实力。但是,不管任何企业,其在中国进行经营活动,就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并遵循中国法律。从这点上看,“捷星”在国内的存在并不合法。“这应该就是‘捷星’为什么在国内拓展不显山不露水的缘故吧。”安先生表示。
巧妙利用法律真空 利润空间比传统直销更大

    但“捷星蓝天”负责人郭丽华却表示,“捷星”进入中国是否合法这个问题目前谁也无法界定。因为“捷星”是通过网络销售产品,与传统意义的直销完全不一样。“‘捷星’其实是属于电子商务范畴的,用网上超级商城来形容更贴切一些,现行的直销法律根本无法约束它。而在网络方面,目前我国相关的电子商务法、互联网法、国际贸易法等均未出台,合不合法又由什么来界定呢?”

    对于郭丽华的说法,安先生表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美国捷星公司放任其直销员在国内的经营行为而不加制止,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日后大张旗鼓进入国内打开基础。甚至可以说“捷星”在打法律擦边球的同时是在试探中国政府的容忍程度。“虽然网络无国界,但是,网络仍然需要秩序来维持,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其行为都是没有十足安全保障的。如果美国捷星公司没有通过美国相关部门的认可,它肯定无法展开经营。只能说国内目前法律还没有健全,但这并不等于说‘捷星’没有通过认可在国内经营就是合法的。”

    安先生还表示,由于脱离政府监管,“捷星”IBO的经营活动将呈自由化状态,有可能滋生各种欺诈行为和偷税漏税现象,并重创目前难得的相当规范的直销环境。

捷星公司“入伙”流程

    加入捷星国内团队——获得捷星直销员推荐——登录捷星公司网站www.quixtar.com——输入护照号码及信用卡卡号——得到独立的直销员号码及密码——往信用卡存入500美元——登录网站选购商品——美国捷星发货到物流公司——物流公司发货到上海——通过特快专递发货到省会城市——直销员所在地——开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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