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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正式实施 渐进式开放上路但立法远未结束

发布: 2005-11-30 00:00:00    作者: 王志灵   来源:  

12月1日,《直销管理条例》及配套的《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而在一个月前,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已经先行实施。至此,备受海内外关注的直销法规全部实施,中国直销市场正式开放。

  但是,围绕着直销和直销立法的疑问与猜想仍在继续。谁将成为首批获牌的直销企业?多层次直销是否永被禁止?直销在中国的未来命运如何?中国直销立法是否就此画上句号?

  首日牌照申请:“外”冷“内”热

  本报记者从商务部新闻处了解到,继国家工商总局直销与打击传销监管局编制获批后,商务部也于近日专门为直销申报审核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

  按照直销条例的规定程序,12月1日起,企业可以向地方相关部门递交材料,申请直销牌照;企业递交牌照申请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在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则将在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接近商务部人士、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向本报记者透露,在直销法规实施第一天,没有一家外资企业向当地商务部门送去直销牌照申请资料;相反内资医药保健品企业显得更加积极,美罗药业(资讯 行情 论坛)、万基药业等都早早做好了准备,最先递交申请材料。

  刘忠估计,其他准备申报的企业也基本上会在本月5日前,将材料送到当地商务系统相关部门。目前准备申请的企业约有50多家,而商务部首批通过审批的企业将约25家左右。

  刘忠分析,目前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主要有三类:老一批外资直销巨头;国内医药保健品企业;原国内直销企业。外资基本上就是安利、雅芳、如新、康宝莱等十多家海外直销巨头,而内资申请企业此次估计会呈现出‘老军’、‘新军’各占一半的局面。内、外资申请企业的数量比将约为3∶2。

  刘忠认为,准备申请第一批牌照的企业基本上都是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企业,但其中近一半的企业对于能否获牌并没有充分的把握。比如部分国内老牌企业曾有过违规记录,或许更难通过商务部的严格考核。还有很多直销企业准备不足,比如有些企业缺乏专业人士辅导调整,而不知道如何准备申请;有些企业则因为投资不到位甚至投资方向错误等。或者由于门槛问题,如企业认证、产品的各种许可证等一时不能准备齐全,这些企业在第一批申请牌照过程只能观望。

  据一位不愿意公开姓名的业界人士向记者透露,上周,外资司服务分销处在厦门再次召开会议,商讨接收、审批企业申报直销牌照的材料。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法制司以及各省市商务系统相关部门都派专人参与。在企业牌照审批过程中,商务部仍会与立法顾问团、业内专家交流、征求意见。因此,一些采用变通手段应对法规的企业,即使在当地有着良好的政府公关,但在商务部层次能否通过将很难说。

  “商务部将对这次审批采取高门槛、宁缺毋滥的方针。他们将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如企业多年来的社会信誉,产品的美誉度、保健药品的认证、资格审批等。”刘忠说。

  “渐进式”开放路线

  不管是对直销企业的控制还是对直销模式的规定,商务部曾多次公开强调,直销业要先管后放,是个逐渐开放的过程。

  刘忠分析,直销新法至少解决了三大问题。首先,门槛问题。所谓8000万的注册资本,2000万的保证金,还要筹资几千万建立服务方便、消费者满意的网点,粗略一算,大概需要1.2亿的投入,一般的企业是很难达到这个标准的。刘忠认为,政府之所以不放松门槛设置旨在正本清源,净化市场环境,为正规的直销企业开路。

  其次,关于保证金问题。由于直销业存在的问题多、情况复杂,如果这些企业倒闭了,有了保证金,那么直销从业者、消费者就有保障。当他们与企业发生了纠纷,或直销企业有不负责的行为,国家可以进行惩罚,这在我国还不成熟的直销心态当中非常必要。

  另外关于信息公开披露的规定。该法规主要针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问题很多,不少企业,他们的负债很高,需要国家监管。政府以此手段来监管直销企业,使这一行业更公开化与透明化,同时也加强了社会监督力量。

  “目前,直销管理的两部法规《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都已经颁布,我们认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我国直销市场步入法制化道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撰文《直销与传销》,明确指出直销立法还远未结束。

  国务院法制办是我国对部门规章进行审查的政府机构,张穹则是《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两个条例的审查制定工作的牵头人。

  早在2004年厦门直销立法座谈会上,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就指出:“我们应该先定得严格一点、规范一点,这样更便于监管。这是为了先创造出一个好的基础,再在这个基础上不断扩大它的使用范围,这是直销企业健康发展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由此,业界人士分析,进一步的立法工作,将可能继续扩大直销行业的经营范围。

  根据新法规,我国目前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因此,多层次直销未能合法化也成了众多直销企业的心头最痛。

  但马秀红在厦门会议上表示,政府制定直销法规旨在促进直销这种商业行为依法、有序地向前发展。“所以我们制定的法规应该给依法经营的直销企业创造发展的机会,应该给企业更大的发展余地和空间。”马秀红说。

  关于下一步的立法工作,马秀红用了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比喻。对此,刘忠也认为,我国直销市场应谨慎地开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认为:从中国立法经验来看,直销行业的放开要一步一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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