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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将难一夜致富 《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发布: 2005-11-30 00:00:00    作者:   来源:  

继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正式施行后,《直销管理条例》前天相隔一个月后也实施了,加上国家商务部出台的有关配套办法,我国酝酿多时的全新的规范直销的法规体系浮出水面。由此,近期一场围绕企业、消费者、从业人员、职能部门之间的博弈也随之明朗化———“直销将再难发‘急财’!”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经济专家说得直白。 
  
 
  保护消费者是核心

  “这一法规体系设置的高门槛,其出发点首先是希望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的发展,而且,首要考虑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新的直销法规体系,长期关注传销与直销问题的暨南大学商学系教授陈己寰这样概括其主要特点。

  直销企业的门槛有多高?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企业注册资金底线为8000万元,保证金至少2000万元。这意味着,要进入直销企业,起步价就得1亿元人民币!而且,保证金数额还要“水涨船高”,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的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条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使直销的“隐蔽性”趋于透明化。按照有关规定,像直销机构相关情况;直销企业、直销员每月直销经营收入和纳税情况;直销员直销经营收入金额占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比例;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直销员计酬办法等情况,企业都必须向有关部门“坦白”,出发点是为了保护直销员的利益。

  条例规定的退货制度,则有利于直销企业“取信于民”。条例规定,直销员和消费者在购买直销产品后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有权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退换货;后者应当在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换货。

  陈己寰教授表示,这些“高门槛”规定,将可大大净化国内的直销市场,将那些不够实力的直销企业清理出去,实际上也有利于作为“无固定店铺销售”业态之一的直销行业本身的发展。

  不可抱着发“急财”心态

  直销“解冻”之后,国内经营者心态各异,围墙内的经营者担心“失意”有之,围墙外的跃跃欲试,期望把直销当成“买方市场”下产品从激烈竞争中突围的“救命稻草”。专家就此进一步指出,“直销”不是“厂价直销”,它有其特殊的发展规律,更不是企业发“急财”的新武器。

  据陈己寰教授分析,直销作为一种西方国家比较常见的业态,确实有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减少流通的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但适宜以直销方式经营的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往往是一些有特定功效而市场上又没有或较少替代品的商品,如化妆品、保健品等等。因此,直销的方式并非所有企业都适用。

  同时,陈己寰表示,从直销立法情况看,“刺激就业”也不是立法的主要目的。比如,《条例》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及法律以及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为直销员。因此,有意当直销员者也要摆正心态,不要过高期望发“横财”。

  至于还有人企图通过假“直销”真“传销”重温骗钱的美梦,专家指出,这一伎俩不难识别,《条例》实际上从计酬制度上对直销和传销作了区分。即: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这实际上禁止了团队计酬。

  不过,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共有2000多家或明或暗从事直销的企业,而符合中国特色的条例规定门槛的,不会超过1%。这就意味着,一旦直销条例出台,这2000多家企业绝大多数将不得不另谋出路或者修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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