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不会有意保护民族直销企业?
发布: 2005-11-01 00:00:00 作者: 来源:
中国的直销市场开放以后,政府究竟应不应该保护民族直销企业?这成为《直销管理条例》颁布以来,人们争论不休的热门话题之一。同时,它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政府监管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能够使更多的人们正确认
识这一问题的实质,从“狼来了”的恐惧心态和深深的“民族”情结中走出,在此我们首先需要从一些基本概念入手进行剖析。
一、概念模糊的民族直销企业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跨国直销企业经营的问题时,通常喜欢将直销企业区分为两类——民族直销企业和外国直销企业。这样的划分首先便于横向对比,能够发现直销企业基于文化差异而存在一些优势和具体问题。但是,这种划分方法的缺点也比较明显,它首先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民族直销企业?
民族直销企业是一个非常宽泛而抽象的概念。如果对此没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标准,就可能在监管工作中“犯左派幼稚病”,凡是与外国有关的直销行为和直销模式都会被坚决地予以排斥和抵制。这是因为,民族直销企业通常不是容易被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所替代的,并且往往与民族感情紧密而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不断向前推进,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紧密,这种源于经济利益的相互协同正在“理性地”推进,人们越来越怀疑民族直销企业这一近乎“感性的”企业存在方式。曾经有人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现在来看,应当这样表述:“只有世界的,才是民族的”。一个企业如果在世界经济大潮中立足不稳,何谈维护“民族”形象二字。
二、民族直销企业的定位失准
民族直销企业自诞生的那天起,与外国直销巨头的强大阵容相比,在消费大众的心目中只不过就是一只“丑小鸭”而已。但是,当民族直销企业这支队伍发展壮大之后,它们不很雅观的外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并没有被彻底荡涤清洗,有的甚至沦落成为需要政府严格监管的对象,与“金字塔”、“老鼠会”这些使人避之不及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相当多的所谓的民族的“丑小鸭”,并没有最终变成“美丽的白天鹅”,有人反而把它们形容为“披着直销羊皮的非法传销狼”。这其中的道理,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此外,从民族直销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来看,主要还是局限于保健品、化妆品和生活用品。由于质量和价格的定位不足,导致这些产品的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甚至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也很难发展到“关系国济民生”的重要地步。有一些产品,比如,国内直销企业生产的保健品,主要按照“药食同源”进行产品推销,这与跨国直销企业推销的“元素因素”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产品本身所包含的“民族”特色并不是很突出。
三、民族直销企业的保护问题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三年内取消对无店铺经营的限制。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对一些幼稚产业实施保护。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没有条件的。现在来看,针对民族直销企业这样的一种发展状况,如果采取保护措施,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民族直销企业的问题并不主要是由开放市场过快而引起的,更多情况下是由这些企业本身的不规范经营而导致的。因此,政府在直销市场开放后,针对这些企业的主要任务应当在于引导和监管;强调保护可能会助长一些不法经营企业从事非法传销经营活动的势头。
在《直销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有些学者曾经提出过建议,就是按照世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18条,应当研究如何保护民族直销企业这一问题。但是,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鉴于民族直销企业成长的历史轨迹,从保护民族产品的角度来保护这些直销企业,似乎在理论上很难立得住脚。这是因为,对于那些已经在质量和价格方面缩小了与国外产品的差距、国外直销企业并不能够完全控制直销竞争格局的直销企业而言,实施民族直销企业的保护措施就显得没有必要;而对于那些生产条件恶劣,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生产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甚至存在违法经营的企业,就更没有必要进行保护。政府反而需要针对其中的一些直销企业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直销只不过是生产企业为了避开中间商,以便获得更大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渠道策略。因此,从现阶段稳定直销市场的角度来看,就这一问题的处理,应当坚持“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开放”原则。即使从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坚持这样的原则也应当是非常正确的。民族直销企业与国外直销企业的差距,主要在于经营管理方面。因此,如果片面地强调保护,事实上就是在为落后的管理方式提供服务,为落后的经营理念提供市场,甚至是在为市场混乱制造者摇旗呐喊。民族直销企业要想生存得更好,就需要积极地投身于国际竞争中去,在与国外直销巨头的直接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成为真正的勇者,正面应对直销市场开放后带来的各方面的冲击。
识这一问题的实质,从“狼来了”的恐惧心态和深深的“民族”情结中走出,在此我们首先需要从一些基本概念入手进行剖析。
一、概念模糊的民族直销企业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在研究跨国直销企业经营的问题时,通常喜欢将直销企业区分为两类——民族直销企业和外国直销企业。这样的划分首先便于横向对比,能够发现直销企业基于文化差异而存在一些优势和具体问题。但是,这种划分方法的缺点也比较明显,它首先需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什么是民族直销企业?
民族直销企业是一个非常宽泛而抽象的概念。如果对此没有一个正确的判断标准,就可能在监管工作中“犯左派幼稚病”,凡是与外国有关的直销行为和直销模式都会被坚决地予以排斥和抵制。这是因为,民族直销企业通常不是容易被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所替代的,并且往往与民族感情紧密而又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的不断向前推进,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紧密,这种源于经济利益的相互协同正在“理性地”推进,人们越来越怀疑民族直销企业这一近乎“感性的”企业存在方式。曾经有人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现在来看,应当这样表述:“只有世界的,才是民族的”。一个企业如果在世界经济大潮中立足不稳,何谈维护“民族”形象二字。
二、民族直销企业的定位失准
民族直销企业自诞生的那天起,与外国直销巨头的强大阵容相比,在消费大众的心目中只不过就是一只“丑小鸭”而已。但是,当民族直销企业这支队伍发展壮大之后,它们不很雅观的外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并没有被彻底荡涤清洗,有的甚至沦落成为需要政府严格监管的对象,与“金字塔”、“老鼠会”这些使人避之不及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相当多的所谓的民族的“丑小鸭”,并没有最终变成“美丽的白天鹅”,有人反而把它们形容为“披着直销羊皮的非法传销狼”。这其中的道理,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此外,从民族直销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来看,主要还是局限于保健品、化妆品和生活用品。由于质量和价格的定位不足,导致这些产品的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甚至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也很难发展到“关系国济民生”的重要地步。有一些产品,比如,国内直销企业生产的保健品,主要按照“药食同源”进行产品推销,这与跨国直销企业推销的“元素因素”产品,在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产品本身所包含的“民族”特色并不是很突出。
三、民族直销企业的保护问题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在三年内取消对无店铺经营的限制。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对一些幼稚产业实施保护。但是,这样的保护并不是没有条件的。现在来看,针对民族直销企业这样的一种发展状况,如果采取保护措施,确实存在着不少问题。民族直销企业的问题并不主要是由开放市场过快而引起的,更多情况下是由这些企业本身的不规范经营而导致的。因此,政府在直销市场开放后,针对这些企业的主要任务应当在于引导和监管;强调保护可能会助长一些不法经营企业从事非法传销经营活动的势头。
在《直销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有些学者曾经提出过建议,就是按照世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18条,应当研究如何保护民族直销企业这一问题。但是,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鉴于民族直销企业成长的历史轨迹,从保护民族产品的角度来保护这些直销企业,似乎在理论上很难立得住脚。这是因为,对于那些已经在质量和价格方面缩小了与国外产品的差距、国外直销企业并不能够完全控制直销竞争格局的直销企业而言,实施民族直销企业的保护措施就显得没有必要;而对于那些生产条件恶劣,产品质量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生产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甚至存在违法经营的企业,就更没有必要进行保护。政府反而需要针对其中的一些直销企业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直销只不过是生产企业为了避开中间商,以便获得更大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渠道策略。因此,从现阶段稳定直销市场的角度来看,就这一问题的处理,应当坚持“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开放”原则。即使从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坚持这样的原则也应当是非常正确的。民族直销企业与国外直销企业的差距,主要在于经营管理方面。因此,如果片面地强调保护,事实上就是在为落后的管理方式提供服务,为落后的经营理念提供市场,甚至是在为市场混乱制造者摇旗呐喊。民族直销企业要想生存得更好,就需要积极地投身于国际竞争中去,在与国外直销巨头的直接竞争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成为真正的勇者,正面应对直销市场开放后带来的各方面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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