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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推销不得死缠烂打 新条例规范直销行为

发布: 2005-10-31 00:00:00    作者: 陈学桦   来源:  

    进入住所“死缠烂打”推销产品、购买了直销产品退货无门,这些让你曾经头疼烦心的事情,现在有人管了。记者11月3日从省商务厅获悉,《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商务部刚刚发布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相关规定,今后直销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直销员证后,才能上岗。而直销企业在培训中必须提示直销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和成功事例,更不得强迫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产品。 

    《直销管理条例》详尽地规范了直销员行为准则:推销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不进行虚假宣传;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含有退货制度、提供含直销企业退货服务的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及直销员本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售货凭证;推销产品的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价格应一致;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其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迅速离开消费者住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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