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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辨传销直销 “入门费”是条重要鉴别标准

发布: 2005-10-01 00:00:00    作者: 吴允波   来源:  

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和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直销管理条例》,对我国近年来出现的“无固定地点销售”给予了严格的规范。根据这两个条例,传销将被严厉禁止,组织者最高可能被罚款200万元,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而直销则为合法的营销方式。10月9日,记者就直销和传销的有 
关问题,采访了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负责同志。 

  “团队计酬”为非法行为 

  不久前,淄博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特大传销案。该案当事人以推销化妆品为由,广泛发展成员(E级),发展两个下线就可成为推销员(D级),发展下线64人就可以升为代理员(B级),发展下线393人就可以成为代理商(A级)。各级成员的收入,来自其下线的销售业绩。这种计酬方式,就是典型的“团队计酬”。 

  根据两条例规定,这种“团队计酬”方式为非法行为。而合法的直销方式,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 

  “入门费”是条鉴别标准 

  济南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十分典型的传销案。在该案中,当事人打着“美丽工程”的幌子,要求加入人员交纳5万元入门费,以此取得B级代理商资格。当其非法经营额达15万元后,就可以成为P级代理商。P级代理商业绩达70万元时,就可成为A级代理商。这就是典型的“入门费”方式。 

  根据两条例的规定,这种交纳“入门费”获取资格的方式,就被视为传销。根据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拉人头”将受重罚 

  不久前,平阴县工商部门查处了一起变相传销案。在该案中,当事人加入了所谓的“美国远程教育网”,然后发展人头收取费用。加入者每发展2人,可按照每人200元提取报酬。这2人再发展9人,加入者每人可以提600元。根据拉人头数量的多少获取报酬的方式,就是典型的变相传销。 

  根据两条例的规定,这种“拉人头”的方式,将被作为传销的一种形式,成为依法打击的重点。而在直销中,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产品从企业到消费者,只经过直销员这一个环节。直销员不能发展下线,而且,直销员“拉人头”对业绩和报酬也没有任何作用。 

  凡参加传销都被视为违法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凡是组织策划上述三种传销活动的,将被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者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过去参与传销,一般被作为上当受骗者处理。条例实施后,凡是参加传销的,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对合法的直销方式,《直销管理条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必须有严格的退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对于直销企业和直销员违反条例规定的,将给予严厉处罚。据透露,两条例相继实施后,我省将组织专项整治活动,以严厉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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