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人员将持证上岗
发布: 2005-10-31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一张巴掌大小、印有直销企业标识的蓝色卡片,在贴上照片、写上姓名等相关信息后,便成为了直销员的“身份证”。前日,商务部公布《直销员证》式样公告,要求各直销企业按照全国统一的制证标准给合格的直销员发放《直销员证》,同时规定12月1日起,直销员推销产品时必须佩戴《直销员证》。
“安利当然会支持。”昨天下午,安利中国公关部袁丽表示,对于政府部门的政策安利一向欢迎、支持。同样,雅芳、如新、宝健等直销企业也表示对类似规范的赞同。
不过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这些“举手同意”的企业目前尚未着手开始制证工作。不过业内专家表示,细看《直销员证》中规定的直销员行为守则,政府的“管理”可谓用心良苦。守则中,直销员将不可“跨区域”推销,而当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直销员应当立即停止,并迅速离开消费者住所。
此外,根据商务部同日公布的《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在对直销员证件进行统一编码后,将通过链接到政府管理网站进行公布,而这也将意味着全国现有的数十万直销员今后将可“循网而查”。
注: 根据商务部刚刚发布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相关规定,今后直销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直销员证后,才能上岗。而直销企业在培训中必须提示直销风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宣扬直销员以往的收入情况和成功事例,更不得强迫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产品。
《直销管理条例》详尽地规范了直销员行为准则:推销时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不进行虚假宣传;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含有退货制度、提供含直销企业退货服务的网点地址、联系电话及直销员本人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售货凭证;推销产品的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价格应一致;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其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停止推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停止,并迅速离开消费者住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