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团队计酬”直销企业亟待细则出台
发布: 2005-09-01 00:00:00 作者: 王怡泓 来源:
“我们只有在直销法解释条款细则出来之后,才能设计具体的直销体系。”台湾最大直销企业克里缇娜总裁张武刚昨天表示。像克里缇娜这样“忐忑不安”地进军中国大陆直销市场的直销企业有不少。直销法的两大条例将在近期出台解释细则。
为何并非法律本身的解释细则会受到如此关注?一位业内资深的直销高层指出其中的关键:这决定了多层次直销企业是否能“轻松”规避直销法中关于禁止“团队计酬”的直销条款,“团队计酬”被公认为多层次直销企业的支柱。
安利是目前多层次直销企业的代表。1998年转型后,安利颇具智慧地在中国大陆市场创造了“经销商”的概念。
安利对此也很坦率,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对“安利模式”如此解释道,目前安利在中国大陆的模式和海外不同,基层的直销人员仅能从销售产品中获得报酬,其中有一部分业绩优良的直销人员在获得安利公司的认可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为安利的经销商,经销商管理一个或多个直销团队并从团队中获取报酬。这部分活跃的经销及营销人员数量全国约有18万。
在这种模式下,安利几年来赚了个盆满钵满,去年的营业额高达170亿元。安利的模式在1998年后也被相当一部分多层次直销企业模仿,如天狮,同样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方法一:把团队计酬的对象变为“法人”
业内资深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经销商”的模式意味着,多层次直销企业把原本个人团队计酬的部分转移进入公司,以公司内部运作的形式出现。“这是因为企业也就是所谓的“法人”,是不在直销两大条例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只受《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管理。”直销专家胡远江说。
《直销管理条例》指出,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在法律上,直销员是自然人,《直销管理条例》中计酬方式管辖的是自然人,也就是直销员。”
这意味着,禁止“团队计酬”所针对的对象是“自然人”,并非“法人”。
直销企业的经销商注册成为公司后,就可以招募大量的直销人员,这些人都属于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签下劳动协议,并获得公司发放的底薪和四金,可以发展下级。新进入的底层直销人员做到一定的业绩后即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员工,并通过自己的业绩表现向上升级,同时发展他们的下线。
公司通过发放员工薪水的方式支付该员工销售产品和其下级团队计酬所得,随着员工的级别上升,提取下级团队的酬劳的比例也随之提高,员工的“薪水”也相应地增加,“至于发多少,怎么发,这是一个公司内部的薪酬问题,直销法中并没有相应规定。” 方法二:把团队计酬划入企业内部薪酬
另一种方式则无须设立大量的经销商,底层直销人员晋级后成为公司的员工并一层层升级,“也就是把团队计酬划入企业内部员工薪酬的问题,和直销法无关了。”胡远江说。
如新的网站上对其内部奖酬制度有着清晰的表述:销售员工可以选择领取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维系奖金或者接受职务晋升成为管理层的员工,同时获得底薪相对应的调整。任何在培训及领导能力方面表现优异的销售员工都有机会被晋升到更高的管理层职位,如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全国销售总监等职位。
值得注意的是,直销法的两大条例都将会在近期出台解释细则,对条例中的每条都作出清晰的描述。胡远江表示,如果解释细则中明确指出,禁止一切方式的团队计酬,而非仅局限于直销人员,或许能成为防止多层次直销企业规避条款的一种方式。而这也就是直销企业目前期待解释细则出台的原因所在。
为何并非法律本身的解释细则会受到如此关注?一位业内资深的直销高层指出其中的关键:这决定了多层次直销企业是否能“轻松”规避直销法中关于禁止“团队计酬”的直销条款,“团队计酬”被公认为多层次直销企业的支柱。
安利是目前多层次直销企业的代表。1998年转型后,安利颇具智慧地在中国大陆市场创造了“经销商”的概念。
安利对此也很坦率,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李锦芬对“安利模式”如此解释道,目前安利在中国大陆的模式和海外不同,基层的直销人员仅能从销售产品中获得报酬,其中有一部分业绩优良的直销人员在获得安利公司的认可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成为安利的经销商,经销商管理一个或多个直销团队并从团队中获取报酬。这部分活跃的经销及营销人员数量全国约有18万。
在这种模式下,安利几年来赚了个盆满钵满,去年的营业额高达170亿元。安利的模式在1998年后也被相当一部分多层次直销企业模仿,如天狮,同样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方法一:把团队计酬的对象变为“法人”
业内资深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经销商”的模式意味着,多层次直销企业把原本个人团队计酬的部分转移进入公司,以公司内部运作的形式出现。“这是因为企业也就是所谓的“法人”,是不在直销两大条例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法人只受《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管理。”直销专家胡远江说。
《直销管理条例》指出,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在法律上,直销员是自然人,《直销管理条例》中计酬方式管辖的是自然人,也就是直销员。”
这意味着,禁止“团队计酬”所针对的对象是“自然人”,并非“法人”。
直销企业的经销商注册成为公司后,就可以招募大量的直销人员,这些人都属于公司的员工,和公司签下劳动协议,并获得公司发放的底薪和四金,可以发展下级。新进入的底层直销人员做到一定的业绩后即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员工,并通过自己的业绩表现向上升级,同时发展他们的下线。
公司通过发放员工薪水的方式支付该员工销售产品和其下级团队计酬所得,随着员工的级别上升,提取下级团队的酬劳的比例也随之提高,员工的“薪水”也相应地增加,“至于发多少,怎么发,这是一个公司内部的薪酬问题,直销法中并没有相应规定。” 方法二:把团队计酬划入企业内部薪酬
另一种方式则无须设立大量的经销商,底层直销人员晋级后成为公司的员工并一层层升级,“也就是把团队计酬划入企业内部员工薪酬的问题,和直销法无关了。”胡远江说。
如新的网站上对其内部奖酬制度有着清晰的表述:销售员工可以选择领取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维系奖金或者接受职务晋升成为管理层的员工,同时获得底薪相对应的调整。任何在培训及领导能力方面表现优异的销售员工都有机会被晋升到更高的管理层职位,如销售主任、高级销售主任,销售经理、高级销售经理、销售总监、全国销售总监等职位。
值得注意的是,直销法的两大条例都将会在近期出台解释细则,对条例中的每条都作出清晰的描述。胡远江表示,如果解释细则中明确指出,禁止一切方式的团队计酬,而非仅局限于直销人员,或许能成为防止多层次直销企业规避条款的一种方式。而这也就是直销企业目前期待解释细则出台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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