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条例配套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
发布: 2005-09-30 00:00:00 作者: 李武 来源:
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征求修改意见
继《直销管理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后,商务部一直没有公布具体的配套实施细则。目前,商务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这些配套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商务部表示,这些配套细则即将与《直销管理条例》同步实施。
《直销管理条例》配套细则中包含了《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此外,配套规定还包含了《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关于发布直销员证试样的公告》和《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试样的公告》等3个公告。
配套细则对直销企业的运营和政府的监管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中,《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现阶段开展直销的产品只能包括5个大类: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以及小型厨具。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从直销员培训、考试、直销员证的发放等多个方面,详细地阐明了对直销员管理的具体细则。业内认为,这一管理办法实际上就是由原先被认为是直销法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的《推销员管理办法》修改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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