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将出重拳清理直销市场
发布: 2005-09-02 00:00:00 作者: 侯志鸿 来源:
随着《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即将正式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处负责人。
重点打击三种传销行为
“我们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不日即将开始。《禁止传销条例》早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之前实施,就是希望在这一段时间内将市场清理一下。”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对本报记者表示。
吴处长指出,目前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还很猖獗。他们往往是把人员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民宅活动,通过个人银行卡划转钱款,组织者异地遥控,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进行封闭式培训洗脑,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统一保管身份证和重要财产物品,不许接触外界,限制人身自由。有的还教唆传销人员如何应付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鼓动不明真相的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据吴雁掌握的情况,今年已经发生数起传销人员暴力抗法事件。
为了清理整顿市场,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全国统一部署,进行持续两至三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三种传销行为:一是“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二是骗取入门费的;三是多层次“团队计酬”的。
以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活动发展迅猛,其根本原因之一是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低成本化,以及隐蔽性。由于互联网的这三大特性,给传销组织创造了很大的非法敛财空间,由于难以取证,也给政府的监管带来难度。吴雁表示:“《禁止传销条例》这次规定得很明确,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传销的,可以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网络方面的监测,同时也要加大查处力度。”
不要落入传销陷阱
“传销者往往会以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连锁经营、直复营销、特许加盟、网络营销、消费联盟、动力营销、电子商务等等幌子。”吴雁说,对于有传销嫌疑的活动,消费者最好多问。人已经加入进去了,钱已经交了,甚至还买了几份,才发现可能是传销,这时就已经晚了。如果一开始就打一个问号,向执法部门问清楚,就不会落入陷阱了。
有些传销组织者为了说明自己不是传销,往往拿来企业营业执照,各种各样的证书,如得了多少奖励,评为先进个人和单位,企业负责人获得领导接见,被一些媒体报道等等。有些消费者往往被蒙蔽。这些东西并不能证明他们合法,判断企业从事的是否为传销,主要看营销行为的特点是否符合市场规则。
消费者要相信勤劳致富,保持平常心。传销组织者往往是不遗余力地制造各种谎言,贩卖发财“良机”。一些人梦想着一夜暴富,往往容易干出铤而走险的事情来。一听别人的吹嘘,感觉能快速赚钱,就不顾那么多了,眼睛一闭就上了贼船。为此,一些人不惜欺骗自己的亲朋好友,结果只会落得个人财两空。
违规企业将被重罚
“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如果真正有志于做这一行业,就要严格按照直销法规来做,不要认为国家‘管不严、管不好’,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否则,企业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吴雁强调,直销法规禁止团队计酬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出现1998年以前那样混乱的情况,大家都得关门。因此,企业在中国经营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违规企业将被处以50万至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雁认为,直销只是营销方式的一种,并不是适合所有企业的灵丹妙药。一段时间内,对直销炒作得厉害,使一些不懂的人以为直销不得了,做直销就能赚大钱。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即使在国外直销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直销经营额所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只有1%-2%,直销并不是对所有企业和产品都适合。
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准入设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门槛比较高;进入后,国家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严,企业违法后处罚重。企业决定是否加入直销时,决策要慎重、理智,不要盲目。
重点打击三种传销行为
“我们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不日即将开始。《禁止传销条例》早于《直销管理条例》一个月之前实施,就是希望在这一段时间内将市场清理一下。”打击传销处处长吴雁对本报记者表示。
吴处长指出,目前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还很猖獗。他们往往是把人员骗往异地,然后聚集在民宅活动,通过个人银行卡划转钱款,组织者异地遥控,实施严格的家长式管理,进行封闭式培训洗脑,灌输传销理念,教唆诱骗人、发展下线方法。有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统一保管身份证和重要财产物品,不许接触外界,限制人身自由。有的还教唆传销人员如何应付执法人员的检查,甚至鼓动不明真相的传销人员暴力抗法。据吴雁掌握的情况,今年已经发生数起传销人员暴力抗法事件。
为了清理整顿市场,国家工商总局将在全国统一部署,进行持续两至三个月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三种传销行为:一是“拉人头”,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二是骗取入门费的;三是多层次“团队计酬”的。
以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活动发展迅猛,其根本原因之一是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低成本化,以及隐蔽性。由于互联网的这三大特性,给传销组织创造了很大的非法敛财空间,由于难以取证,也给政府的监管带来难度。吴雁表示:“《禁止传销条例》这次规定得很明确,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开展传销的,可以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要加强网络方面的监测,同时也要加大查处力度。”
不要落入传销陷阱
“传销者往往会以高额回报、迅速致富为诱惑,打着连锁经营、直复营销、特许加盟、网络营销、消费联盟、动力营销、电子商务等等幌子。”吴雁说,对于有传销嫌疑的活动,消费者最好多问。人已经加入进去了,钱已经交了,甚至还买了几份,才发现可能是传销,这时就已经晚了。如果一开始就打一个问号,向执法部门问清楚,就不会落入陷阱了。
有些传销组织者为了说明自己不是传销,往往拿来企业营业执照,各种各样的证书,如得了多少奖励,评为先进个人和单位,企业负责人获得领导接见,被一些媒体报道等等。有些消费者往往被蒙蔽。这些东西并不能证明他们合法,判断企业从事的是否为传销,主要看营销行为的特点是否符合市场规则。
消费者要相信勤劳致富,保持平常心。传销组织者往往是不遗余力地制造各种谎言,贩卖发财“良机”。一些人梦想着一夜暴富,往往容易干出铤而走险的事情来。一听别人的吹嘘,感觉能快速赚钱,就不顾那么多了,眼睛一闭就上了贼船。为此,一些人不惜欺骗自己的亲朋好友,结果只会落得个人财两空。
违规企业将被重罚
“企业?包括外资企业?如果真正有志于做这一行业,就要严格按照直销法规来做,不要认为国家‘管不严、管不好’,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否则,企业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吴雁强调,直销法规禁止团队计酬是从我国国情出发,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出现1998年以前那样混乱的情况,大家都得关门。因此,企业在中国经营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违规企业将被处以50万至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雁认为,直销只是营销方式的一种,并不是适合所有企业的灵丹妙药。一段时间内,对直销炒作得厉害,使一些不懂的人以为直销不得了,做直销就能赚大钱。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即使在国外直销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直销经营额所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只有1%-2%,直销并不是对所有企业和产品都适合。
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准入设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门槛比较高;进入后,国家对直销企业的监管严,企业违法后处罚重。企业决定是否加入直销时,决策要慎重、理智,不要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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