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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然面对中国特色的直销模式

发布: 2005-08-31 00:00:00    作者: 李和平;巴合提   来源:  

8月10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这两个法规,对中国直销市场的建设有着什么重要意义呢? 
  中国著名直销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义认为,中国直销立法是件大好事。从90年代开始,直销在中国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了,但基本无法可依。目前颁布法规,兑现加入WTO的承诺,表明了中国政府对直销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管理。这对我们研究直销的专家来说,以后研究直销运营模式有法可依了;对直销企业来说,很多长期处于地下运作的企业就此可以转到地上;对广大的直销员来讲,直销法的出台更是期待已久的大事,因为他们需要依法识别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哪些是国家允许的、哪些是不允许的,这对他们也是一个法律保护。同时出台两部法规,意义就在于表明中国政府明确的态度,什么是合法的直销、什么是不合法的传销。这不仅规范了直销市场,还会使其健康发展。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注册资本至少8000万元。这表明我国政府是希望大企业、有实力的企业来做直销市场。此外,直销企业还须缴纳2000万的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保证金是国际上并不流行的一种制度,但是比较适合中国的国情,它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直销员的利益。因为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有的直销企业收了人家的钱以后,携款外逃。 
  直销在国际上是无店铺销售模式,但中国政府对于直销企业的运营模式是一种店铺加直销员的模式,这是中国特色。这不仅便于政府管理,还有利于收税,也方便消费者投诉。这种方法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对防止传销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较长时间的无因退货期,这也是考虑到了直销的特点。当前我国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退货制度,消费者到商场购买了商品后,只要没有损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货。作为直销产品也不例外,因为直销产品的销售方式,是人对人、面对面,常常发生直销员夸大产品功效的情况,很多消费者也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购买。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条例规定了比较长的无因退货期,这有利于直销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国际观点来看,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无因退货的规定,只有时间长短的不同。对中国尚不完全成熟的直销市场来讲,规定较长时间的无因退货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王义教授表示:未来直销在中国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格局:由于得不到批准的企业会很多,绝大多数的企业面临四条出路:一是和合法的直销企业合作;二是转入国际市场;三是关门歇业;四是转入地下操作。我认为一大批企业会选择第四种方式。因为合作可能性不大,有牌的直销企业要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特色不变,不会允许其他企业分享自己的市场;转战国际市场,需要有实力,在国内没有实力,到国外发展更困难;关门歇业是不愿意的,毕竟要生存;所以一大批企业会转入地下无照经营。所以未来中国直销市场上可能会出现公开直销和地下直销并存、内资直销和外资直销并存这样一种格局。消费者需认真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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