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这碗饭,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吃的
发布: 2005-08-31 00:00:00 作者: 苗凡卒 来源:
备受关注的直销法规终于要面世了。
据业内权威人士介绍,我国直销法规中最核心的两大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上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本月初《直销管理条例》将正式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将在下月颁布。目前,国内以直销模式经营的企业大约有800至1000家,主要分布在广东沿海和东北等地。在广东,直销企业超过600家。而直销企业的市场份额现在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直销从业人员数以百万计,预计未来3至5年销售额将稳定在800至1000亿元的水平。所以,直销法规的出台已是迫在眉睫。现在,从媒体披露的法规内容来看,原则通过的两个《条例》依然体现了监管第一的原则,便于监督管理是直销立法首先考量的因素。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内容看,直销法规最引人关注的规定是,直销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为8000万,同时要预缴保证金2000万。显然,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只有那些具有相当实力,并且愿意付出巨额保证金的企业,才能拿到直销牌照。在《条例》最后的审议中,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标准大幅提高,从最高20万元升至200万元。可见,那种临时拼凑起来的非法传销企业肯定会被排除在外。而那些希望通过打擦边球、捞过界的企业,也会被高额罚款有效管制。只有那些诚心诚意守法经营的企业,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直销法规第二个引人关注的变化是,直销员的奖金比例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原先的征求意见稿中,奖金的最高比例为销售额的25%,在此次通过的《条例》中,这个比例提高到了30%。不过,与国外直销企业通常在45%左右的奖金比例相比,差距依然明显。为什么留下这样一个差距?有关专家认为,这表达了一种十分强硬的立场,就是一方面我们强制规定不允许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让多层次直销企业的利益推动机制失灵。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对奖金上限的规定,收窄利润空间,在客观上让多层次直销难以承受。这样的规定,明确地告诉公众,即使是合法的直销企业,如果要从事多层次直销,我们也是不提倡的。加强监管的第三大法宝,便是对直销从业人员的管理将空前严格。首先是规定了八种人不能从事直销,他们是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医护人员、教职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直销企业正式员工配偶及子女、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形式的邪教或非法组织成员。这就确保直销的发展不至于影响我们这个社会机器的有效运转。同时,新条例还首次明确了推销员的从业要求,并将对推销员实行上岗培训、考核。这让所有从事直销的人员处于阳光之下,不会出现非法传销的“鼠系繁殖”。而在上面三个方面加强监管的同时,对于一些与监管无关的方面,《条例》反而有所放宽,比如说,原先规定生产型企业才能开设直销公司,并且只能销自己的产品。而现在则规定,直销公司既可以销售自产的产品,也可以销售其它企业的产品。此外,草案中规定的用于直销的产品,只限定在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化妆品、小型厨具和保洁用品五类,而新条例则取消了限制。由此可见,在完善的监管之下,我国依然期望直销能有一个尽可能宽松的发展空间,事情正如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所言,直销立法既不能让直销业“早熟”,也不能让直销业“早衰”,只有健康的发展,直销业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据业内权威人士介绍,我国直销法规中最核心的两大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上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本月初《直销管理条例》将正式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将在下月颁布。目前,国内以直销模式经营的企业大约有800至1000家,主要分布在广东沿海和东北等地。在广东,直销企业超过600家。而直销企业的市场份额现在约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直销从业人员数以百万计,预计未来3至5年销售额将稳定在800至1000亿元的水平。所以,直销法规的出台已是迫在眉睫。现在,从媒体披露的法规内容来看,原则通过的两个《条例》依然体现了监管第一的原则,便于监督管理是直销立法首先考量的因素。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内容看,直销法规最引人关注的规定是,直销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为8000万,同时要预缴保证金2000万。显然,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只有那些具有相当实力,并且愿意付出巨额保证金的企业,才能拿到直销牌照。在《条例》最后的审议中,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标准大幅提高,从最高20万元升至200万元。可见,那种临时拼凑起来的非法传销企业肯定会被排除在外。而那些希望通过打擦边球、捞过界的企业,也会被高额罚款有效管制。只有那些诚心诚意守法经营的企业,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直销法规第二个引人关注的变化是,直销员的奖金比例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原先的征求意见稿中,奖金的最高比例为销售额的25%,在此次通过的《条例》中,这个比例提高到了30%。不过,与国外直销企业通常在45%左右的奖金比例相比,差距依然明显。为什么留下这样一个差距?有关专家认为,这表达了一种十分强硬的立场,就是一方面我们强制规定不允许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让多层次直销企业的利益推动机制失灵。另一方面,《条例》通过对奖金上限的规定,收窄利润空间,在客观上让多层次直销难以承受。这样的规定,明确地告诉公众,即使是合法的直销企业,如果要从事多层次直销,我们也是不提倡的。加强监管的第三大法宝,便是对直销从业人员的管理将空前严格。首先是规定了八种人不能从事直销,他们是现役军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其他人员、医护人员、教职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直销企业正式员工配偶及子女、中国政府禁止的任何形式的邪教或非法组织成员。这就确保直销的发展不至于影响我们这个社会机器的有效运转。同时,新条例还首次明确了推销员的从业要求,并将对推销员实行上岗培训、考核。这让所有从事直销的人员处于阳光之下,不会出现非法传销的“鼠系繁殖”。而在上面三个方面加强监管的同时,对于一些与监管无关的方面,《条例》反而有所放宽,比如说,原先规定生产型企业才能开设直销公司,并且只能销自己的产品。而现在则规定,直销公司既可以销售自产的产品,也可以销售其它企业的产品。此外,草案中规定的用于直销的产品,只限定在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化妆品、小型厨具和保洁用品五类,而新条例则取消了限制。由此可见,在完善的监管之下,我国依然期望直销能有一个尽可能宽松的发展空间,事情正如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所言,直销立法既不能让直销业“早熟”,也不能让直销业“早衰”,只有健康的发展,直销业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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