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屯兵清剿非法传销 直销试点不解禁传销
发布: 2005-08-01 00:00:00 作者: 金杜 来源:
工商部门警示:直销试点不等于传销解禁
工商总局屯兵清剿非法传销
传销与直销三大区别
1 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2 传销通过“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活动;
3 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尽管两部关键直销法规上周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获得审议通过,但记者近日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并未因此放松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在此前组织召开了全国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传销、与地方监管部门探讨直销等问题。
对此,直销业资深人士王万军分析认为,无论是在立法阶段还是直销开放以后,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区分单层次和多层次的问题,而是要回到“原点”——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问题,然后再配套一系列的措施,直销市场才会获得规范和发展。
为直销法出台扫清障碍
在直销条例出台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对非法传销进行清理,正是为直销法出台扫清障碍。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包括十几个省市在内的相关人员召开了全国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加大打击非法传销的力度,二是和各地执法部门探讨直销开放后的监管问题,并为直销法起草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会议期间,有关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直销法依然严厉禁止团队计酬,监管部门将如何打击随后大量出现的灰色经营现象,保障正规企业的利益,是各地工商部门必须面临的问题。据悉,目前在我国从事直销的公司有2000家左右,其中95%的企业采用团队计酬的多层次直销模式。
粤传销蔓延势头遭控制
同时,记者从广东省工商部门证实,在从今年4月份开展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公安部门捣毁传销窝点1821个,广东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行动期间,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了一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经济诈骗和非法拘禁等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检查各类场所2万多间,捣毁传销窝点1821个,查处各类传销人员15469人次,解救受骗群众356人,抓获传销头目184人,其中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51人。省打传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的侦办力度。
工商总局严格区分传销、直销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是此次直销法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禁止传销条例》的起草单位,在该《条例》中,对直销和传销给予了明确区分。
对此,工商总局发出警示认为,直销试点不等于传销解禁。工商总局认为,直销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根据商务部去年颁布的《零售业态分类》,直销属于“无店铺销售”业态的一种。
但工商总局认为,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活动;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工商总局屯兵清剿非法传销
传销与直销三大区别
1 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
2 传销通过“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活动;
3 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尽管两部关键直销法规上周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获得审议通过,但记者近日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并未因此放松对非法传销的打击。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在此前组织召开了全国工作会议,重点讨论加大力度打击非法传销、与地方监管部门探讨直销等问题。
对此,直销业资深人士王万军分析认为,无论是在立法阶段还是直销开放以后,最重要的问题并不是区分单层次和多层次的问题,而是要回到“原点”——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问题,然后再配套一系列的措施,直销市场才会获得规范和发展。
为直销法出台扫清障碍
在直销条例出台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对非法传销进行清理,正是为直销法出台扫清障碍。
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此前,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包括十几个省市在内的相关人员召开了全国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一是加大打击非法传销的力度,二是和各地执法部门探讨直销开放后的监管问题,并为直销法起草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会议期间,有关人士表示,即将出台的直销法依然严厉禁止团队计酬,监管部门将如何打击随后大量出现的灰色经营现象,保障正规企业的利益,是各地工商部门必须面临的问题。据悉,目前在我国从事直销的公司有2000家左右,其中95%的企业采用团队计酬的多层次直销模式。
粤传销蔓延势头遭控制
同时,记者从广东省工商部门证实,在从今年4月份开展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公安部门捣毁传销窝点1821个,广东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已得到有效遏制。
据了解,行动期间,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了一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经营、经济诈骗和非法拘禁等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工商部门检查各类场所2万多间,捣毁传销窝点1821个,查处各类传销人员15469人次,解救受骗群众356人,抓获传销头目184人,其中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51人。省打传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大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的侦办力度。
工商总局严格区分传销、直销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是此次直销法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禁止传销条例》的起草单位,在该《条例》中,对直销和传销给予了明确区分。
对此,工商总局发出警示认为,直销试点不等于传销解禁。工商总局认为,直销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根据商务部去年颁布的《零售业态分类》,直销属于“无店铺销售”业态的一种。
但工商总局认为,传销或变相传销与目前的直销概念有三大区别。首先,传销一般以购物或资金形式收取“入门费”;其次,传销通过多个“上线人员”与“下线人员”之间的网络结构进行活动;最后,传销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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