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条例》颁布 工商总局建独立机构监管
发布: 2005-08-31 00:00:00 作者: 赵谨 来源:
昨日,在业界的一片期待声中,备受关注的《直销管理条例》与《禁止传销条例》终于出台。记者从业内可靠渠道获悉,直销法规只是在7月国家商务部与工商总局提交审议的草案基础上进行了微调,今日即将正式颁布。当整个直销立法在经历了“从宽到严”“从严到宽”的过程后,对直销市场的有序监管仍然是法规出台后政府执法的重点。
记者获悉,昨天围绕着直销法规的出台商务部举行了一个小型的内部会议,与此同时有关直销法规的文件也已下发到了省级政府。预计,今天法规即将正式颁布。其中《禁止传销条例》将在11月1日生效,《直销管理条例》将在12月1日生效。
对于这样先后顺序的安排,也体现了政府先管后放的思路。政府希望先清理市场环境,对所有企业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有重大违规记录,通过此举对行业进行梳理。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直销法规专家刘忠律师表示,对违规记录年限的扩大,将进一步剔除一些犯有前科的企业,防患于未然,这对进化市场不无裨益。虽然现在仍然不知道“重大违规”的具体量度标准是什么,但至少可以肯定,去年工商部门曝光的“十大非法传销案”中所包括的企业,或是在近几年被重点曝光或打击的企业申请牌照无望。
据悉,为了为了配合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还将成立一个类似直销监管局的独立机构。其中可能会设立打击传销处、调查研究处和直销指导处等部门。其管理范围要广于原来工商部门公平交易局下的打传办,而且会更加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