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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出台 直销产品30天内可以退换

发布: 2005-08-31 00:00:00    作者: 南方日报   来源:  

直销业终于盼到了标志着中国直销市场开放的直销法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出台的日子。最新消息称,两部法规已经在昨晚开印,今明两天应将按计划印发各相关部门。根据即将颁布的两部条例,直销产品30天内可以退换,三类行为被明确界定为传销而被禁止。

  记者看到的《直销管理条例》与《取缔非法传销条例》注明:两份法规将先后于12月1日、11月1日分别实施。根据目前申报批准程序须90个工作日来算,估计要到明年3月,首批获得中国直销通行证的企业才能正式在华运营直销。

  解读《直销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点评:该条文对直销员的责任作了界定,因此有关人员在加入直销队伍前应对此条所规定的责任有清楚的认识。

  解读《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点评:第一种行为指的是纯粹的拉人头的销售结构;第二种行为指向被发展人员收取高额入场费的销售结构;第三种行为则指金字塔式销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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