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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直销不保护拉人头

发布: 2005-07-01 00:00:00    作者: 龙传人   来源:  

    大家都在关注直销法规的走向,我拥护文婧观点并补充如下:

 一.拉人头在全球为何屡禁不止?其原因是由于各国法规都留有暗藏尾巴而没割干净:拉一名下线进来,总能有利可图。只不过是限在一定额度内而已。既然国家网开一面留出了这条活路,那么民间的变相拉人头就更会有人何乐而不为。

    在美国只限制大的拉人头传销。由于中美两国的收入有极大悬差,价值观和经济标准完全不同;他认为“小”地不用计较的入门费,对中国就“大”得倾其所有、成为了大问题!金字塔底部庞大的人群,没能在投资后发到财,就会成为社会动乱。

    在美国是准许将传销入门费定为500美元而不够格叫拉人头,这相当于4000元人民币呢。这个数额不会造成美国的动乱,但是能成为中国人疯狂追求的目标!!

中国特色直销就应该彻底将此尾巴割掉。严禁直销员必须经过“消费者”阶段的潜规则。让营销人的消费成为自愿,由其是消费本公司的产品,是热爱本公司的忠诚表现。

    政府倡导雅芳在先,就因为雅芳模式中不玩制度,但有制度;她这种新型的制度是为了有效的管理和激励员工,并不是靠发明一种奇特的、具有“竞争力”的奖金制度吸引人,根本就排除了制度竞争的游戏!甚至于总部还要反过来、倒拿出每人600元来支持入职者,而不是欺诈消费者、玩弄消费者。这在安利等直销公司做的到吗?你们都是一毛不拨哦。

在中国的直销法制系统三套车里,一定要叫你拉人头无利可图。只要法规中还默认:以认购产品作为加盟的门槛,还象外国那样不斩钉截铁地取缔——强迫经营者必须经过消费者的阶段;那么,拉人头的非法传销永远在中国无法灭绝。猫捉老鼠的运动会、将越开越大,工商局的干部们全部开赴打传前线,也是人手不够,打不尽、杀不绝的。

别再编出什么理由来为“必须花钱认购产品消费”、作为加盟时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则来推举。能不能把消费变得轻松自由呢、而不被欺诈的传销所利用来拉人头?

在世界十二种奖金制度体系中都是强迫、要以买单准入、门槛价位作为基础的。

    一当法规明文取缔个人加盟时有变相的门槛和价位时,所玩弄的奖金制度将没有存在的根基,玩制度就没有了门槛赚钱的主体,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拉人头的基础。所有那些上千篇高超的、有关某种制度特能赚钱、一夜暴富、保不穿底的越来越丰富的理论杰作,将全功尽弃、毁之一旦。

中国特色的直销,坚决不能堕入到一个玩制度的游戏里去。更不能被非法传销所利用。

我预计:在中国即将没有了玩制度的市场——这将是中国直销法规的根本走向。

  中国特色的直销条例,将是世界上最真正的以销售为主的法规。

他将告别现存世界的“玩制度”模式,让直销真正的成为一个高尚事业,不再变质为玩弄消费者的游戏,不再被玩家利用自己先期掌握的巧妙手段,把信息不对称的80%的下线们的加盟费,与老板分割到暴利。

直销中的“玩制度”特色将在中国特色的直销中埋藏。

    所以,各位良知、同志们,如果是真正地为了一个直销好产品的事业,而不是假直销名义,利用玩制度、实质还是玩拉人头的传销;请挺身而出拥护中国特色的直销,根除非法传销、根除玩制度带给中国的灾难,维护中国来之不易的“和谐”稳定的局面。

只有一条路:刚开始前一阶段取谛在世界各国通用的潜规则——买单加盟。

我们提倡热爱本公司,要动员大家和本家族尽可能多的消费自家的产品;但不应该作为加盟本公司的硬性规则,规定你消费不达额度,就没有资格获得标准利益的经销权,或者不能晋级。

不应该把消费利用来作为变相的金字塔入会费。

    中国的国情不同,世界通行的这一条潜规则,中国应该予以暂时禁止。

    待国民消费心理成熟,待国民收入大幅提高,待市场经济规范之后,是可以开展加入时的适当门槛和价位的条件论,这里面也有它的科学性和快速激励性成功的优点。

    但是在受到非法传销伤害的中国,在很多欺诈式拉人头还很猖狂的目前,我认为业界要能理解暂时告别营销人员要买单、玩制度的历史意义,要同情一刀切,是能为健康的直销在未来二、三年后的更大的开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至于已经过去了十二、三年啦!直销还在背黑锅,臭不可闻,老被非法拉人头的传销所困惑,与它分也分不清,现在该到决裂的时机了。  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

本来是光明的我,为何总要生活在“地下性工作者”状态!

我们要承受: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的无可奈何的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

暂时对“不先消费,哪能会销售”的论理,冷却一个阶段,拥护即将出台的严格的直销规范,长痛不如短痛啊!目前应该彻底堵死拉人头的漏洞。开创出中国特色直销的新风范。中国才可能逐步出现适合中华美德、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合法、合理、合情的直销。逐步地、而不是一步地、与国际曾通用的买单门槛方式接轨。

大师们,直销大公司老板们,尽快调正思路,和谐到即将出台的、盼了一辈子才盼到的中国直销法规上来,即使他的个别内容与我们传统直销惯例可能不一致,我们也要理解万岁!

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应该有适合本国自己的特色。    

二.奖金比例希望上升到30%以上,将能使直销行业更健康的茁壮成长。

固然多层次比单层次是容易变质为拉人头的工具和技巧、方法,但是多层次并不等于是拉人头的罪恶本源。

只要从法规上堵死“必须经过消费者才能充当经营者”这条世界惯例模式之道,即使您在营销体系团队中如何采用“多层次”倍增,也不容易变质为老鼠会,变质为欺诈下线钱财的手段;因为大家加盟时都不交钱,也就骗不到钱。

多层次是多在营销队伍的科学管理上,多几个层次不见得就会发生拉人头式的非法传销,为了肯定组建营销队伍开拓和管理的功劳,只要他并非坐享其成,经常为领导管理团队做出贡献,就应该奖给他以团队业绩的一份小比例报酬。因为那是来自于真正的直销给最终消费者后的提成,而不是来自于下线们自己掏钱变相交纳给上线的进贡费。

我很难相信:对于几千人直销团队,居然可以不供奉一批领导管理人员,能规范运作。

   我有一个坚定不移的想法:中国政府在重视店铺有固定地点的营业执照总控下,在店外的庞大的直销人员群体肯定要重视“业务管理”。没有管理的几百人直销活动,根本不可能由一个小小的二三十平米、五万资金的小老板能管得住的,全国总部也管理不了的。缺乏管理的大面积人员销售会造成动乱。

──没有强力的管理团队进行直销指导,就会变质为老鼠会。

──没有科学的网络奖金支持领导管理,就易变为非法传销。

你能设想没有薪酬支持的管理团队能生存吗?

您能设想没有业务管理的一盘散沙只靠那一小小店铺会形成啥样结局?

那么多在店外的无固定地点的人员直销,缺乏团队的管理会不会乱喽。

我认为店外庞大的群体流动式直销,是必不可少业务团队管理的,

这好比,军队里不也是三三制多层次吗?这好比,政府里不也是一个总统倍增出千万个公务员吗?问题是新进来一位公务员,总统拿不到推荐费用;新进来一名士兵,不因士兵人头的增加而使将军获得哪怕是0.1%的间接奖。所以他们就不是世界上共识的“金字塔犯罪”,所以他就不叫老鼠会。

关键不是表面的金字塔结构,主要是实质上是否存在变相的入门费,而且还打着似是而非的消费致富理论旗号,那就很容易混淆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目前多层次形式成了非法传销的替罪羊,还是最容易CI识别的标识。

但是欺诈的根源并不是来自于菜刀,而是来自于使用多层倍增的犯罪动机、不合法的投机取向——用光冕堂皇的消费理论来掩盖玩制度、设陷阱,变相收取入门费;靠门槛、价位发财,靠暴富引诱骗钱发财。而不是靠勤劳致富、靠营销致富发财。所以导致这些年来伤害了太多的善良的人们,给急迫希求稳定的今日中国以埋藏了动乱,但不要误怪多层倍增。

3.直销法规出台还要多长时间?

我估计:只会在向世贸组织承诺日再加上半年多一点。前几日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威廉姆·拉什关于中国直销说过一句话不无道理——规则往往比承诺有用。

我坚信中国政府不仅是信守诺言而且更是说话算数的。具体过程虽然遇到发展中国家通常会有的,需要多加认识、多时研讨的些微超时过程;或者说近年来,国外传入的非法传销给中国带来的太多麻烦费时又费力,但也决不会再超过一个季度。

我国有上万计以上的高级直销精英们,他们其实也看不惯买单加盟的纯外国模式,也不满向营销人员施加“认购产品”的压力,而且以后还要强逼业内“重复消费”终生难弃的枷锁。  

如果只是批准搞单层也未必是转型中的中国唯一走向,多渠道就业,多极化的世界、复合式的整合营销,绝不是一个单层方式就能满足中国的。政府为此走访过世界各国。为了正确平衡取舍,肯定是要费尽时日的。

  这上以万计的高层老直销、和新精英们看到中国时下直销市场已混乱不堪,都非常地为直销前途焦虑、着急。他们是红旗下长大,社会主义的基因使他们本能地热爱这个祖国,肯定会拥护即将出台的政策。

  因为他们相信胡主席领导的政府。尽快出台法规肯定会在不久啦!  

关于AL之争也是我们法规研讨不可忽视而费时费力的原因之一。

好比制度中,你当月完不成定额交款就令你归零,你没做到连续三个月不间断地达标,你所作的那些贡献就拿不到好利钱,这些是真正的按劳取酬吗?够人性化吗?同志们已经做出的劳动就能白白地废掉了?就被上线或公司或大使们吃掉啦?

这就是传销玩制度玩出的不公平。中国直销法是采纳他、还是远离呢?我建议要远离这种制度。

当然若要讨论归零制时,您和一大把权威会说出千条理、万条由、来证明归另制是最好发财的最为精典的模范制度。

但是在发展中的我国,人们并不富裕,不像美国佬,失业后的国家对他的补贴费比我们中国国营企业的某些正式工还高。在美国特别是欧洲,大部分直销人是把直销当成业余兼职的生意。归零就归零吧,他们也不靠你的奖金活下来。

但是中国就不同啦!直销就当成看家的饭碗。一归零,他就当月傻眼啦!怎么个活法?有的农民、有的青年、有的下岗职工,口才没有您那么好,沟通能力还差,宁肯少劳少得也行,对穷人别归另呀;那么只好借钱满足您的游戏规则,积压货物在家而获得那份还能勉强活下去的口粮。天长日久不出事?

中国人为什么那么多人对AL有负面看法?政府不考虑?立法怎么个立?世界最大的直销公司法则能成为中国直销法的模范典型、示范走向吗?不尊重这位老大行吗?所以中国立法进程中的多次考虑又考虑、讨论又讨论,而微略超时是可以理解的。

安利公司肯定是中国的好公民,他在五十年前把市场倍增法正确应用于国计民生、经济领域,是我们做直销人的福气。曾经是我们直销人的老师。但是到了中国,这些水土不服的制度,是否要做某些方面的改进呢?我相信安利在2005年肯定会超过200亿元,因为狄克.狄维士在五十周年99年4月29日当我们面就说过的一句话:世界上有一条永远不变的真理就是一个“变”字。  

我相信,安利大哥会比雅芳小妹更聪明。安利随后的改革肯定会是后来者居上。

直销法将不保护“拉人头”传销[ 作者:文婧    转贴自:经济参考报  ]

记者日前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根据我国对入世三年内取消对“无固定地点批发和零售服务”限制的承诺,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正在共同起草规范直销行业的有关规定,新规定实施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过批准可以从事直销活动,但同各国情况一样,“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永远不会被允许,并将作为工商部门长期打击的对象。
    变相传销是与传销几乎同时产生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双赢制”、“特许加盟”、“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工商总局人士表示,在新规定实施之前,国家的现行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政策规定依然有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据了解,“拉人头”活动基本不依托商品,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高额“入门费”维系运作,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活动一脉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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