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直销禁区中的狂欢还有几天
发布: 2005-07-01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在中国,很多很多人知道“传销”和“直销”这两个词。
最开始,传销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大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传销开始进入中国,之后这种特殊的营销方式一直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直到1997年,传销已呈燎原之势,国家工商总局才发布了一个《传销管理办法》。
尽管工商总局的办法对传销企业的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但是,传销已经在大江南北彻底变异,让越来越多进入的人变成了金钱的疯狂膜拜者,让越来越多的人变成道德沦丧的骗子。
面对这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工商总局的法规出台不久,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痛下杀手,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将传销一举封杀。
没有人能够想到,这个来自国务院的“全面禁止”只执行了两个月,便被跨国公司击穿了。
记者迄今无法确切了解,从1998年4月18日到6月18日,这两个月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在全面禁止传销两个月后的6月18日,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个部门,又以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名义,下发了一份《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安利、雅芳等10家外国企业得以继续在中国市场存在。
现在阅读三部门下发的通知,至少可以明确几点:第一,这些外商仍然被有关部门视为传销企业;第二,这些外商传销企业只要转变销售方式就可以在中国市场继续存在;第三,所谓的转变销售方式,有两个选择,要么只有店铺,要么既有店铺又有销售人员。
这是不折不扣的禁区,而且是只有10家外资企业可以在其中自由经营的禁区。
无论当时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是在什么样的特殊背景下作出了这一决定,这样的决定对于其他中国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一点,商务部有关官员在最近几年公开承认过。
这样一个只有10家外商传销企业可以入内的禁区,不但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对其他的外国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于是,在中国的入世谈判中,谈判对手强烈要求中国开放这一领域。
中国的入世法律文件有这样一段话:“一些工作组成员指出,《世界行为准则》提供了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的坚实的道德基础。”这一段话耐人寻味。可以想见,在入世谈判过程中,中国代表应该是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向谈判对手痛陈传销进入中国之后引发的非法经营、道德沦丧的疯狂现象,而外方代表则据理力争。这样的争执,最终导致入世法律文件中出现了这么一段不伦不类地针对中国的说教。
谈判的结果,以双方各让一步而告终。2001年12月,中国入世,在入世文件中,中国承诺,3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的销售。
2003年9月,在厦门,相关立法工作悄然启动。到这个时候,人们才知道,传销这个词已经被列入另类,和非法画上了等号,代替它的是另外两个字“直销”。
2004年,直销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大热门。
最开始,有媒体传说,直销只对外资企业开放。这个消息引来各方面此起彼伏的议论。有心直口快的专家公开发表意见,认为在入世3年之后,还要限制国内企业,不公平。但是稍后,商务部的消息显示,直销的开放是内外平等的。于是风波暂停。
紧接着又一个问题出来了,在临近2004年12月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信息显示,中国有关部门不可能在12月出台直销法规,这样就违背了3年内开放的入世承诺。等到2004年12月过后,直销法规确实没有出来,为此有关方面做了一些解释,相关外商也表示有耐心等待。于是,这个风波又告平息。
直到现在,直销法规仍然没有出台。不断有消息说,快了、快了,已经进入读秒阶段了。
到2005年6月18日这一天,安利等10家外商传销企业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禁区内,已经整整存在了7年之久。这7年,对于这10家企业来说,是超常规发展的7年,是狂欢的7年,是富得流油的7年。以安利为例,2004年,这家公司在中国的销售额高达170亿元人民币。
如果说这也叫成功,这样的成功,让人叹息。
希望明天一觉醒来,直销法规就会公布,这样的禁区也随之烟消云散。
最开始,传销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大约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传销开始进入中国,之后这种特殊的营销方式一直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直到1997年,传销已呈燎原之势,国家工商总局才发布了一个《传销管理办法》。
尽管工商总局的办法对传销企业的管理作了严格的限制,但是,传销已经在大江南北彻底变异,让越来越多进入的人变成了金钱的疯狂膜拜者,让越来越多的人变成道德沦丧的骗子。
面对这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工商总局的法规出台不久,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痛下杀手,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将传销一举封杀。
没有人能够想到,这个来自国务院的“全面禁止”只执行了两个月,便被跨国公司击穿了。
记者迄今无法确切了解,从1998年4月18日到6月18日,这两个月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在全面禁止传销两个月后的6月18日,当时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国内贸易局三个部门,又以贯彻国务院通知的名义,下发了一份《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安利、雅芳等10家外国企业得以继续在中国市场存在。
现在阅读三部门下发的通知,至少可以明确几点:第一,这些外商仍然被有关部门视为传销企业;第二,这些外商传销企业只要转变销售方式就可以在中国市场继续存在;第三,所谓的转变销售方式,有两个选择,要么只有店铺,要么既有店铺又有销售人员。
这是不折不扣的禁区,而且是只有10家外资企业可以在其中自由经营的禁区。
无论当时的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是在什么样的特殊背景下作出了这一决定,这样的决定对于其他中国企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这一点,商务部有关官员在最近几年公开承认过。
这样一个只有10家外商传销企业可以入内的禁区,不但对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的,对其他的外国企业也是不公平的。于是,在中国的入世谈判中,谈判对手强烈要求中国开放这一领域。
中国的入世法律文件有这样一段话:“一些工作组成员指出,《世界行为准则》提供了规范无固定地点销售的坚实的道德基础。”这一段话耐人寻味。可以想见,在入世谈判过程中,中国代表应该是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向谈判对手痛陈传销进入中国之后引发的非法经营、道德沦丧的疯狂现象,而外方代表则据理力争。这样的争执,最终导致入世法律文件中出现了这么一段不伦不类地针对中国的说教。
谈判的结果,以双方各让一步而告终。2001年12月,中国入世,在入世文件中,中国承诺,3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的销售。
2003年9月,在厦门,相关立法工作悄然启动。到这个时候,人们才知道,传销这个词已经被列入另类,和非法画上了等号,代替它的是另外两个字“直销”。
2004年,直销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大热门。
最开始,有媒体传说,直销只对外资企业开放。这个消息引来各方面此起彼伏的议论。有心直口快的专家公开发表意见,认为在入世3年之后,还要限制国内企业,不公平。但是稍后,商务部的消息显示,直销的开放是内外平等的。于是风波暂停。
紧接着又一个问题出来了,在临近2004年12月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信息显示,中国有关部门不可能在12月出台直销法规,这样就违背了3年内开放的入世承诺。等到2004年12月过后,直销法规确实没有出来,为此有关方面做了一些解释,相关外商也表示有耐心等待。于是,这个风波又告平息。
直到现在,直销法规仍然没有出台。不断有消息说,快了、快了,已经进入读秒阶段了。
到2005年6月18日这一天,安利等10家外商传销企业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划定的禁区内,已经整整存在了7年之久。这7年,对于这10家企业来说,是超常规发展的7年,是狂欢的7年,是富得流油的7年。以安利为例,2004年,这家公司在中国的销售额高达170亿元人民币。
如果说这也叫成功,这样的成功,让人叹息。
希望明天一觉醒来,直销法规就会公布,这样的禁区也随之烟消云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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