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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的门槛有多高? 多层次直销依然非法

发布: 2005-05-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来源: 英才

何凯立黯然离去。作为大中华区对外事务首席代表兼总监,他为之服务了10年,却也自知已经无法令安利总部满意,只好放弃。

关于何去职的原因众说纷纭,有媒体猜测是因为即将出台的直销立法的某些规定对安利不利,致使安利公司对负责政府公关业务的何凯立产生不满,从而导致其离职。  

安利之所以如此看重政府公关,是因为1998年我国取缔传销后,安利公司正是通过政府公关,成为了十家外资转型直销企业之一,从而取得了业界的垄断地位,每年从中国获取巨额利润。

毋庸置疑,与安利一样,等候五月出台《直销法》的相关企业皆辗转难安。

本来,目前国内并不具备直销行业完全开放的条件。但基于加入世贸组织时所作的承诺,中国必须在入世后三年内,完成关于直销的立法。

对此,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中国直销问题专家王义这样说:“直销这个行业本身是大有前途的,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国情下,不宜放的太开。因为,本身这次立法对直销与传销还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工商执法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尺度还是个问题。此时如果大规模放开,肯定对社会稳定不利;同时,对进入行业的企业来说,立法上的不明确也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如何把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认识上是模糊的。”

直销立法出台除了政府因素外,企业积极推动也是原因之一。

国内有很多企业想要进入直销行业,他们都在观望立法出台的情况,如果政策较宽松,会有大量的企业加入。现在公开想要进入的大企业就有联合利华、步长集团、大连珍奥核酸等多家知名企业。

还有大量正在从事直销的人员,也急待身份上的合法化。“开放直销行业,会给社会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这也将大大缓解就业压力。安利一个公司,在中国的从业推销员就有10万左右,而我国一个大型国企,员工也不过几万人。” 王义说。

据了解,此次直销立法是以配套法规的形式出来的。直销管理条例、反传销条例和推销员管理条例同时颁布,分别规范三个关键方面。其中,直销企业的准入批准归商务部,而市场监管方面归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依照我国直销立法规定,直销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8000万元以上,同时,要交纳2000万元的保证金。王义驳斥了此次直销立法是为外资企业量身打造的说法,对于内资和外资企业,准入制度上是一视同仁。

经过批准的直销企业还要有“生产基地”,“此次直销立法还规定,我国从事直销的企业,必须要有生产基地。”王义解释,国际上流行的无自己产品、无店铺销售,在我国不允许,从事直销的企业必须同时还是生产企业。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此次立法还规定了一个直销冷静期制度,这是一个亮点。”王义说。根据新条例规定,直销产品的消费者,有一个30天的“无因退货期”,这是对消费者权益极大的保护。

谈到不足,有专家称:“保证金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是落后的。世界上只有韩国有此制度。不过,对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说,有一定的合理性。等到市场逐步规范了以后,保证金制度应该取消。其次,应当鼓励国内有前途的中小企业进入直销行业,我国目前是怕乱,才提高门槛,只允许大企业进入。再一个是对多层次直销的概念要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尤其是与传销的区别。立法上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

直销刚刚进入我国时,传销和直销两个词没有分别,实践中区分直销与传销,也将是工商部门执法的一个难点。对直销层次进行明确界定几乎是不可能的。单层、多层根本没法衡量。在老百姓眼里更是云里雾里,“什么直销、传销,都是老鼠会吧。”没有清晰的界定,相应的行政执法部门也只能说你是啥,你就是啥。

此次立法,直销行业能否借机崛起还是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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