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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法》进入倒计时 “中国式直销”躁动生变(1)

发布: 2005-03-31 00:00:00    作者: songyun   来源:  

直销法的种种限制无法阻挡企业进军直销的脚步,未来在供应链领域的争夺或许才是企业致胜的关键.

  2月3日上午12点不到,北京农科院旁一栋老式居民楼5层,一套不到40平米的普通住宅内。刚刚听完培训课的安利学友们地聚集在一起,面带微笑,用力握手,互留联系方式,嘱咐对方保持联系,然后大家自发地分成很多小组,开始热烈讨论自己的感受和体会。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在北京,类似的培训班明显多了起来。安利的会场几乎总是排满课程,“一、三、五一帮人,二、四、六一帮人,星期天也有培训,总之绝对不会让会场闲着。”培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互相鼓励,决不允许任何消极的思想流露。“一旦有谁出现思想动摇的情况,就要拼命给他打气,让他坚持下去。”李桂芳说。
  今年74岁的李桂芳曾是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场上的军医,也是一位老共产党员,现在早已从北京某大医院院长位置上退休的她每天都精神抖擞,忙个不停。上午听课,下午约好了几位老朋友见面,晚上还要回家给十几位“合作伙伴”上课,讲营养、保健知识,忙得中午只能在街边的饭馆吃一个盒饭,又匆匆赶往另一个地方。她很自豪地告诉每一个朋友,她的活力都来源于她所从事的事业——安利。而依靠原来的社会关系和医生的专业知识,她的事业也越做越大。

  让李桂芳们感到兴奋的是,《直销法》很可能在今年5月出台。尽管关于这次立法的过程和内容都充满了争议,立法的前景也难预测,但他们内心坚信,直销一定会在中国迎来自己的第二个春天。

  一波三折的直销立法

  《直销法》的立法可谓一波三折。

  起草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中国政府做直销立法的准备,是为了兑现中国加入WTO协议中第310条款载明的“开放无固定地点分销领域”的承诺,草案几经易稿、增删,至2004年9月10日“厦门投资直销业研讨会”上首度公开。“厦门会议”被看作是中国大陆重新开放直销的一个标志,参加会议的包括国家工商总局代表、商务部外资司代表和雅芳、安利等8家外资直销企业的高层人士。

  这份草案规定,外资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是,投资额须达到1000万美元,在海外有3年以上直销从业管理经验,并要求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对内资的要求则简单而严厉,企业申报之前,须连续3年年营业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根据这一条件,内资企业目前只有天狮和北京新时代能够达标。另外直销法草案增加了保证金制度的内容,即每家直销企业必须缴纳2000万至3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主要用于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进行处罚与赔偿。同时要求用于直销人员奖励的薪酬总数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25%,特殊情况放宽到30%。

  这些“严苛”的条款,不仅对中小型企业是一道隐形门槛,就是对大型外资企业也是不好逾越的鸿沟。

  2004年11月,直销法规最终确定由主体《直销管理条例》、配套法规《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和《反金字塔欺诈管理条例》三部分组成,早先起草的《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并入主体部分。当时大部分专家和业内人士预计,《直销法》将在2004年年底出台。

  不过局势很快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安利率先公开向媒体就薪酬比例、保证金制度、信息披露程度以及连带责任等各项核心条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安利称,这只是说出了22家企直销业的心声。

  或许是感受到了来自企业的压力,《直销法》迟迟未出。据了解内情的人士透露,法规又做了新的修改,取消了外资企业必须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以及内资企业须连续3年年营业额累计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限制,并将直销产品的范围扩展到5种,在保健品、化妆品和洗护用品外,又增加了医疗器械和日用小家电两种。

  不过,对于企业来说也有不好的消息,根据最新的报道,5月份出台的《直销法》已将薪酬比例严格控制在25%以内,取消了个别可以到30%的特例。

  直销专家胡远江认为,按照目前《直销法》草案的内容,中小企业想进入很难。理论上认为,中小企业比大企业在经营直销业务上更有优势,但“连门都进不去,还有什么优势可言?”他苦笑着说。一位中小型保健品直销企业的老总说得更直接,“我们希望《直销法》的出台能无限期地拖下去!”

  但是,《直销法》出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企业要想做直销,只能另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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