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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强调转型与直销区别

发布: 2005-01-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将在3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的分销领域,意味着在2004年12月11日之前,我国应出台一套有关直销的管理条例。但大限已过,直销法仍然难以出台。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显现出了高压态势,更高调曝光十大传销案。 

   工商总局以往传统的宣传口径只是“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如今,工商局对直销中发展团队和奖金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表态,如“‘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永远不会被允许”,“靠‘拉人头’或从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工商总局有关领导甚至表示“转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是直销”。这对部分躁动的直销企业都做了一个警示,也意味着即使未来直销法规出台,相应的监管也会比以往更严格。 

   一位业内人士告知记者,政府的心态是要“两手抓”:既要兑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与国际接轨,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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