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下月11日出台
发布: 2004-11-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重庆晚报
中国首部直销监管法规的出台已经进入了倒计时阶段。由商务部起草的《直销管理条例》随后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最迟今年12月11日,暂定名为《直销管理办法》和《反金字塔欺诈管理条例》将与《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一起,正式构成我国直销业的三大“铁律”。
《条例》对直销公司的资金和销售提出了“苛刻”要求,但无疑给外资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国际直销业一直在关注中国直销立法的进程。昨天,《华尔街日报》题为“中国将颁布首部直销监管法规”的文章发表后,以美国如新为代表的直销企业在纽约证交所的股价攀升了5%。
与9月10日在厦门直销立法座谈会上的内容相比,直销企业的准入门槛是“明降暗升”。据透露,此次通过审批的《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的注册资金是8000万元人民币,而此前则是1000万美元;允许准入直销企业的经营规模则由之前的企业申请前3年销售总额为5亿元人民币,提高至申请前一会计年度投资者或至少一个投资者的全球销售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与注册资金门槛稍微下调相比,对投资者的经营规模要求大幅度提高了。”广州九方马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直销研究专家王万军认为。
《直销管理条例》还规定了信息披露这一原则,要求企业须披露详细经营信息:奖励制度、推销员人数以及名单等内容。披露方式不但要向主管部门公布,而且要在企业网站上公布。对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则规定,企业须将每月销售额20%作为消费者和推销员的保障和缴纳不足的罚金,且不少于2000万元。
此外,《直销管理条例》还体现出了“内外一致”政策:未对内资做任何特殊要求;仅对外资提出了“拥有3年以上的经营管理直销业务的经验”、“是世界直销联盟及其分支机构会员公司”的要求,也未涉及到此前“外资须在三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拥有自己市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