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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立法之难

发布: 2004-11-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对于直销立法来说,首当其冲需要解决的是一个定性的问题,即如何区分直销与非法传销?而这正涉及到目前让许多直销企业头疼的奖金制度、会议制度、组织规则等等多方面的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规定,多层次直销实质上是被禁止的。原因便在于多层次直销与违法的“金字塔公司”、“老鼠会”很难区分,稍有疏漏便会走偏。但在国际上,对多层次直销还是认可的,并且规定了周密的制度来进行约束。
     综观世界各国对“金字塔公司”的研究界定情况,一般认为,隐蔽的“金字塔公司”表面上与正当的多层次直销公司一样都是销售商品,但“金字塔公司”往往有如下特点:传销商加入时要投入很高的入会费;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传销商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给予奖励;硬性规定传销商要买一个大数量的商品(存货负担);对传销商退货予以限制(存货负担);夸张收入,骗人入伙。
而正当的多层次直销公司的入会费都不高,不是根据发展下线给予奖金,而是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没有存货负担,不限制退货,不夸张收入骗人。
     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从中国目前的直销企业情况来看,即使立法中以上述国际惯例作为区分直销与非法传销的界线,也很难杜绝企业的违法行为。比如,入会费的标准多少就算高?目前已经查处的不少非法传销企业,其入会费(以购买产品的名义)也仅仅是两三百元,这算不算高呢?而且如何确定上线获得的收益与下线的销售收入无关?目前的许多企业也坚持说自己并没有上下线组织,所谓奖金也大多改头换面极力隐瞒来自下线人员销售业绩的实质。至于不做夸大宣传更是难以做到,在利益的诱导下,很难让人们心无旁骛,而不采用其他诱惑人加入的手段。
     与此同时,业界有声音表示,应该要求准入企业设置直销人员底薪制。
有外资企业老总担忧,很多外资企业在国内差不多都有几万到几百万不等的直销人员,如果每个人都设底薪制,那每个月光工资的开销就是个不小的数额,直销节省成本的优势又如何体现?也不知道有哪家外资企业能够做到?
      但分析家表示,如果准入企业不设底薪制,直销人员的扩张就会毫无限制,企业管理如果出现漏洞,政府也不好控制,届时如果再次演变出非法传销,不但企业要受重罚,直销业将再次面临整顿。那时,行业风险和损失会更大。
      现在看来,直销企业准入的真正门槛应该是什么,政策制定者面临着两难:要求准入企业设置底薪制,外资企业可能很难答应;如果要求必须设固定店铺,又不叫直销。
      在制定游戏规则的过程中,如果完全按照中国市场规则来界定,外资企业可能会存在异议。而如果完全按照国外的直销规则,目前的市场形势及中国的国情又不能认同。“商务部目前也处于两难境地。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直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开放,而现实情况又有很多问题,立法更要慎重,这考验的是商务部的立法水平。”一位关注直销的业内人士说。2001年12月11日到2004年12月11日,三年的时间,对企业来说也许太长。对于商务部而言,也许这个时间太短。毕竟,中国的直销市场在经历了风雨之后,刚刚处于兴起之势。商务部对直销企业没有生杀大权,但却有着主导直销企业命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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