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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过渡期稳步走过

发布: 2004-11-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商务部网站

  今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三个年头,也是中国履行入世承诺关键的一年。货物贸易关税下调目标基本到位,服务业市场开放过渡期即将结束,中国外经贸发展面临着一个全新的、更具挑战的经营环境。

  入世三年来,中国政府在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减少、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承诺基本兑现,有些承诺甚至还提前履行,这说明中国政府的重视和中国经济实力的提高。

  货物贸易中国地位不断上升

  平均关税水平持续下降。货物贸易是中国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中国承诺逐步降低进口商品的关税总水平。到2005年,关税总水平降至10%,其中工业品平均关税下调到9.3%;汽车及部件的关税到2006年7月1日分别降至25%和10%;部分化工品的关税减让到2008年结束;加入信息技术产品协议,2005年前取消所有ITA产品的关税;农产品关税降至15%。目前中国的关税水平已降至10.2%。某些农产品的降税幅度甚至走在世贸组织确定的时间表前。中国在2002年大幅降低5000多个税号商品进口关税的基础上,2003年又降低了3000多个税号商品的进口税率。

  非关税壁垒不断减少。目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至52种,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只有8种;取消了部分摩托车及其关键部件、汽车及关键件、照相机及手表等16个税号的配额、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管理。

  外贸经营权全部放开。我国承诺加入世贸组织三年后,所有企业,包括中国企业及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其他WTO成员的独资经营者,均有权在中国关境内从事所有货物的进出口贸易(实行国营贸易的产品除外)。这一承诺已在今年7月1日新修订的《外贸法》中得到确认,并明确了在对中国境内的企业放开贸易权的同时,外国的个人及企业,应享有不低于中国企业在外贸权方面的待遇。据统计,在新法颁布后,从7月1日至9月底,全国备案登记的外贸经营者达18582个,其中内资企业17605个、港澳台投资企业197个、外商投资企业573个、个人207个。目前,外贸经营主体已初步形成了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格局。

  随着入世承诺的履行,中国企业内外部经营环境的改善,货物进出口贸易高速发展,在世界货物贸易中的地位上升,也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进出口货物贸易额从入世前2001年的5097.7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6207.7亿美元,增速为21.8%,2003年进一步提升到8512.1亿美元,增速达到37.1%。同期,在世界货物贸易中的出口比重由4.3%提高到5.0%和2003年的5%以上;在世界货物贸易进口中的比重从3.8%提高到4.4%和接近5%,在世界贸易中的位次从第五位上升到第四位。估计2004年货物贸易将超过1万亿美元。

  出口货物贸易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2001年的22.9%提高到2002年的27.1%和2003年的30.9%,今年前三季出口货物贸易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36.9%。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从2002年的2590.6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03年的3712亿元人民币。外汇储备量从2001年的2121.6亿美元增加到2002年的2864.1亿美元和2003年的4032.5亿美元,今年上半年外汇储备达4706.39亿美元,较上年末增加673.88亿美元。

  外经贸经营权的有序放开,使外资企业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经营主体,集体和私营企业外贸也得到迅速发展。入世三年来,外资企业在中国货物出口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50.1%提升到2002年的52.2%和2003年的54.8%;同期,在进口中的比重分别为51.6%,54.3%和56.2%。民营企业在中国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从2001年的7.3%提升到2002年的10.1%和13.7%;同期,在进口贸易中的比重分别为5.8%和6.9%和9.3%。同期,国有企业在中国货物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国有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从42.5%下降到2002年的37.7%和2003年的31.5%;同期,在进口贸易中的比重从42.5%下降到38.8%和34.5%。

  服务贸易:市场稳步开放 规模不断扩大

  服务贸易的内容十分广泛,根据WTO的协议,服务贸易涉及150多个项目。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对此作出了广泛的承诺。中国目前基本上依照承诺实施开放市场的政策:例如,银行以外的汽车贷款公司已经可以成立,外国寿险公司已获准在更多城市经营,零售业也已开放,法律的透明度也在增加。入世三年来,中国已颁布了40余件法规及规章,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法律服务、商业分销、交通运输、旅游、教育等领域,基本形成了与世贸规则相符合的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体系。这些法规从政策上拓展了外国服务者进入中国内地的领域和地域范围,降低了有关行业的准入门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数量和实际投入的外资数额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003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159家,占同期中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24.74%;合同外资金额285.55亿美元,同比增长50.15%。

  2003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467亿美元,同比增长18%,进口553亿美元,同比增长19%,逆差86亿美元。2004年上半年服务贸易进出口587亿美元,其中进口323亿美元,同比增长27%;出口264亿美元,同比增长37%;逆差59亿美元。

  银行业

  依据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三年来,中国政府及银行业监管机构认真履行开放银行业市场的承诺,取消了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从加入世贸组织时的上海和深圳迅速扩大到目前的13个城市,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已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为在华外资银行全面开拓本币业务提供发展空间。截至2004年7月15日,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达到100家,占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的50%。经营地区包括了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广州、珠海、青岛、福州和武汉等城市。一项中外资银行竞争力的比较调查显示,在京已开办业务的34家中外资银行中,前12位均被外资银行占据。

  保险业

  中国保监会在其2004年年度会议上透露,截至目前,共有39家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开设70家营业性机构,124家外国机构设立了187家代表处。作为对外开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不断加快对外开放步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其他国家包括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业都做出了较高水平的承诺。自1980年起,中国保险业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持续增长。2004年,中国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000亿元人民币,可运用资金余额超过9000亿元人民币,市场主体达到77家。

  商业

  截至2004年6月,我国商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累计约39亿美元,外资商业企业268家,分店4502个,外资零售企业已对国内零售企业产生影响。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等大型外资商业企业已大幅度扩大在中国的投入。包括《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管理办法》在内的直销法体系,经过修改目前基本条文已确定,将按计划于12月1日前后同时出台。我国入世之初承诺,入世三年后,我国将开放直销市场。中国政府正在紧锣密鼓制订直销法,今年底前将会颁布。

  知识产权保护有起色

  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已参加了多个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在加入WTO报告书中进一步加以确认。在加入世贸组织这三年中,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首先是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国家领导人多次重申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和立场。其次,目前中国已基本建成了与国际接轨、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相继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和《著作权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同时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第三,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吴仪副总理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组的组长。另外,还建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定期沟通的协调机制。

  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3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3.7万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8475.5万件(套);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案件2.3万件,与上年相比增加近2.6倍,结案2.2万件,结案率97.46%;海关共查处侵权案件756起,案值6797万元。这些工作表明,中国政府坚持严格履行国际承诺,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知识产权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相信今后会取得更大的成效。

  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随着入世过渡期完成和承诺的逐步实施,中国面临的挑战并不会减少。

  首先,我国加入议定书中的有些承诺还需要较长的过渡期,如为期12年的特定产品过渡期保障措施、为期15年的反倾销非市场经济待遇、为期8年的过渡期贸易政策审查制度和延续到2008年的纺织品特殊保障制度等。

  其次,随着透明度的增加和贸易管理方式的规范化,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的融合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的波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将更加明显。而我国尽管已经确立贸易大国的地位,但可持续发展能力依然不足,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不足。

  第三,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和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改变了部分商品原有的市场和利益格局。一方面,与比较优势趋同的新兴发展中国家的竞争更加激烈;另一方面,一些国家将国内面临问题的原因归结于包括中国产品在内的进口商品,许多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形式越来越多,除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手段外,还有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手段,使中国出口的产品面临新的冲击。

  第四,随着我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在2005年后结束,原有的一些管理手段将逐步放开或取消,部分敏感产业将面临进口产品的竞争甚至冲击。例如,2005年1月1日,我国将取消汽车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汽车进口关税将下降到30%,零部件关税将下降到13%。2005年,我国农产品关税总水平将降至15.35%,是世界上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农产品关税配额数量将达到最高点。指定经营等手段也将被取消。我国对部分优势资源性商品如煤炭、焦炭、稀土材料、部分有色金属等实施的出口配额管理手段不断受到欧、美、日等其他世贸成员的质疑。

  第五,由于我国服务业整体竞争力较弱,今后面临的问题可能会继续增多。

  第六,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外商有诸多反映。如中国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还没有达到《TRIPS》要求的威慑标准。今后知识产权不可避免成为外国对付中国企业的主要非关税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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