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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清直销和传销有六大区别

发布: 2004-10-02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在3年内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取消限制。随着最后期限2004年12月11日的逼近,由这项承诺引发的直销立法问题正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日前,我国商务部正在积极召开直销立法会议,据有关人士透露,关于直销法规的探讨已经进入到最后定稿和审议通过阶段。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直销法规草案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直销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此外还有《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等,除《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外,其他全部由商务部牵头制订。
 
  在审议中重点讨论的《直销管理办法》的立法说明中,商务部外资司邓湛副司长提出了对几部直销法规的总体要求:严格市场准入机制、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泛滥。 

坚决打击经济邪教———传销

  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的需要一年;参加传销,就可以坐在家里点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成功就在眼前……
  这些听似天方夜谭的荒谬神话,却被传销组织奉为致富“圣经”。传销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和组织,能让人们如此失去理智、违反常识?传销队伍里有一句豪言壮语: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句话清楚地点明了传销的本质:欺骗。在许多非法传销活动中,传销已经转变为“拉人头”的欺诈活动。没有可供销售的商品,即便有也只是行骗的“道具”,销售和购买的都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整个传销网络完全是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与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它是国际社会痛恨的“经济邪教”,是世人不齿的“老鼠会”。

  当前的传销活动大多不销售商品,而是打着合伙做生意、帮助介绍工作、高收入、高回报等旗号,千方百计诱惑自己的亲朋好友加入组织,收取“人头费”诈骗钱财,被骗者为挽回“损失”则以相同手段再骗他人。传销组织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相互诈骗群体”,严重地危害了社会稳定。

  据报道,参与非法传销的人很大一部分都以为参与的是“合法直销”,把人骗进火坑的非法传销企业,也大都打着“合法直销”的旗号。到底什么是直销,什么是“合法直销”,什么是传销?

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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