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行业动态>> 正文

兴化陶庄读者来信反映有人打着直销幌子搞传销

发布: 2004-10-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我们村有许多人参加了‘完美事业’的直销集中培训,我看了他们的材料,觉得这种直销和传销的方式相似,不知直销与传销有何区别,‘完美事业’这样的行为属不属传销?”兴化市陶庄镇东汊村的王道生9月底向本报来信咨询。
    据兴化市陶庄镇东汊村党支部书记王东根介绍,从去年4月开始,几位射阳籍人到村里开展完美公司推销员集中培训,现在会员已达100多人,东汊村有40多人参加,还有从东台、射阳等地赶来的,基本上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培训。他们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在当地设立销售场所,只带去了完美公司产品和相关宣传材料。村里也咨询了相关部门,由于不了解直销与传销的区别,所以无法断定这种行为是不是合法。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赵亦明,他告诉记者,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在于:直销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消费者,而非法传销的销售对象是经营者———传销中的下线;直销人员的利润来源于销售业绩,而非法传销的利润来源于“拉人头”;直销公司有完善的退货机制,而非法传销缺乏退货机制,或条件极其苛刻。
    赵亦明说,完美公司属外商转型企业,按照有关工商法规条例,外商投资转型企业组织社会人员培训,收取门票费、构成超过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依照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所以如果转型企业没有领取当地营业执照,那么肯定属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外商转型企业组织推销员培训,工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培训活动,属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可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赵亦明说,其实不管直销或传销,大家只要看两点就可鉴定它是否合法,首先要看转型企业有没有当地的营业执照,其次看商品是否直接销售给用户,凡从事销售人员集中培训的都应是非法行为。

                                                    直销与传销
    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定义,直销(DirectSelling)是直接把商品和服务送达消费者的输送和流通渠道,一般而言,直销可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习惯上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称为“传销”。
    上世纪90年代初,“雅芳”第一个采取这种直销的新型销售模式登上中国大陆并获取了高额利润。在“雅芳”的刺激下,直销方式一时风行全国,由于市场发育不健全和制度的缺位,多层次直销方式的缺陷被利用,不规范的非法传销组织纷纷出现。
    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传销为非法。同年6月,包括“安利”、“完美”在内的10家外资企业被批准改用“店铺+推销员”的方式经营的转型企业。
    2004年9月10日,“直销立法座谈会”在厦门举行。这次会议主要讨论和确定直销法规草案的最终版本和市场准入条件,中国直销业相关法规将在今年12月1日前颁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次直销立法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三部法规。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