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直销 内外资有望同步首发(图)
发布: 2004-09-01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图片说明:直销立法将为中国直销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本报记者 邹芸 厦门为您报道
昨日上午9时,直销法规座谈会在厦门悦华酒店凌云阁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凌云阁是一幢单体小楼,在会议举行前已经作出了“媒体禁入”的要求。3个多小时后,与会代表陆续走出会场,据透露,在直销立法中,部分内资企业同样有望拿到直销牌照,和外资一道进入政府批准的首发阵容。现场会场外保卫森严
昨日上午9时,与会代表陆续进入会场。记者看到,会议的现场保卫十分严密。每家参会企业只能派两名代表入内。而无邀请函的企业代表、媒体记者,均被拦在场外。
记者获悉,本次会议由商务部组织牵头,全国人大法工委、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举办,会场非常封闭。与会人士企业方近40余人,而政府方面各相关部门分派了1~2个官员参加会议。“按照要求,我们参会企业不能在会场摄影、拍照,并严禁进行会议录音。”一名进入会场的企业代表私下告诉记者。
据透露,会议一开始,由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女士进行了约25分钟的发言,她表示,中国政府将按照WTO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出台直销法规。紧接着,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主持立法说明。其后,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主讲《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制度处处长路政闽女士主讲《推销员管理办法》。
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原定名单,有22家直销、准直销企业参加本次会议。除了安利、雅芳等外资企业,天津天狮、福州福龙、武汉瓜拿纳、新时代集团、广州太阳神、大连珍奥核酸、北京宝健、广东紫薇星等国内企业也进入名单,占了几乎半壁江山。会场内唇枪舌剑
据悉,共有15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进行了发言。
第一个引起争论的是直销员管理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一位人士宣读了《推销员管理办法》,推销员的管理拟作如下规定:必须参加全国推销员的考试;持证上岗;必须服务于一家企业,并与企业签订雇佣员工劳动合同;经销商如果跨区域经营,直销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拟议中的《推销员管理办法》还对直销企业在公司进行教育训练作出了相应要求。在总公司教育训练,人数要求在600人以下,并应报备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省级分公司会议,人数则应在400人以下,也须报备当地公安、工商部门;市一级专卖店会议,人数须在200人以下,地方经销商专卖店在50人以下。
会议中,国内的几家转型企业均对此表示,可否将培训管理放到自己企业内部,并要求有关部门应考虑“销售人员的自主性”。此外,部分内资企业也对“企业申请申报之前,该企业必须连续×年年营业累计超过×亿元”的要求提出了不同意见。焦点单层次还是多层次?
记者获悉,商务部此次带来重点讨论的草案是《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草案》要求:批准的直销企业必须先开店,允许直销店负责人招聘若干层次的下线直销员。而在《反金字塔管理条例》中则有“支付给参加者直接销售产品的报酬比例应低于支付给参加者总报酬的50%”的表述。业内人士由此推测,中国开放直销后可能不会限制多层次直销模式。哪些产品不能直销?
据透露,昨日与企业见面的《草案》文本中还包括不能进行直销的产品,比如金银首饰、医药产品、国家资源产品等。而被认为最适合选用直销模式的产品主要是健康食品、健康器材、日化用品、美容化妆品等。其他诸如教育训练、服务类产品目前则被认为不适合中国国情。直销门槛有多高?
据悉,《草案》要求每家直销企业必须交纳若干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主要用于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进行处罚与赔偿。据称,该项保证金将交由直销企业所在的地方商务部门经管。同时,《草案》还提出了直销产品的价格监控问题,要求直销产品的价格必须合理,不能高于同一地点的同类产品。背景直销概念在变化
有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共有价值850亿美元的直销市场。业内认为,东方文化讲究人际关系的特点,国家以立法形式规范直销,将给企业的运作模式带来更多的选择空间。
自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落户广州以来,中国直销行业已跨越第14个年头。
基于中国政府根据国情对直销行业作出的政策调整,学术界、传媒界、市场监管系统在架构中国直销行业概念体系的过程中,发生了从内涵到外延的较大变化,先后出现了直销、传销、非法传销、变相传销和金字塔销售5个基础概念。
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直销的基础概念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固定场所以外的地方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根据这一概念,直销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在中国营销实践中得以运用的包括邮购直销、目录直销、电话直销、电视直销、互联网直销、人员直销等6种主要形式,目前已孕育着400亿元的大市场。初步定义直销
据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介绍:“从现在的状况来看,中国直销业的开放要早于其他行业,开放的程度要大于其他行业。”
然而,直销立法会不会如一些直销企业所预想或期望的那样,废止一些目前法规中对其经营造成掣肘的因素呢?
据透露,在草案中,已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但并没有对人们关心的“非法传销”进行明确的定义,只是同时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据新华社李永升邱贤志 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