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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传销组织“教父”直销立法前夜的自白

发布: 2004-09-01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转中国博客:作者:和讯  

  一名幕后操纵者的自白:我所知道的“传销”核心秘密

  “这就是网络(传销)的特点,一方面网络为了让你成为它完全的信徒,要不断地扩张你的欲望……一方面网络又要你节制欲望……但当节制一旦失败时,就有人想另立山头了,网络就要解体了”。

  “搬了体系以后,一般高级别的人就很少出现了,因为不能够让原来体系的人知道。那时候开始,我就深居简出,成为神秘人物了”。

 
“为了给下面的人制造有A级存在的假象,我们都会去其他传销组织雇用一个小C级的人过来,给他200块钱就足够了……”

 
“下层绝对不在车站附近住,高层一定要在车站附近住”“这些做法大多数是依照白皮书的,(白皮书)用得好的人还能号令江湖”。“白皮书”是抄写了传销人员的必读书《羊皮卷》和《方与圆》里的故事,一般拥有25个下线以上级别的人才拥有白皮书,主要内容是针对人员管理和说服心理上有动摇的“下线”,29个问题有200种针对不同情况解释。

 
“传销的上层很隐蔽,这一方面保护了自己,同时也容易失去对下面的控制。所以我在下面安插心腹。一些心腹自己又有了心腹,他们不受我的控制了”。>>全文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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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VS传销,仅仅是销售模式被异化?

  根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的定义,直销是直接把商品和服务送达消费者的输送和流通渠道,通常因产品性能决定需要面对面进行,由一名独立销售人员讲解和亲身演示。“传销”一词主要流传于香港和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地。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直销方式进行产品营销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也就将这种营销方式称作“传销”。

  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宣布传销为非法,不分种类名称,全部停止活动,事实上也废止了《传销管理办法》中对“传销”的有关定义。随着国家打击非法传销力度的加大,再加上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在中国,“传销”被认为就是商业诈骗这一误区已深入人心,其实“非法传销”更大程度上是指国际市场上的俗称的“老鼠会”、“金字塔”等进行诈骗的形式,与真正意义上的“传销”相去甚远。

  判断一个企业或组织是不是传销,有没有店铺不是关键,关键看销售方式是不是通过发展一个层次的传销员并由传销员向下发展而决定的。即使某个企业设有店铺和柜台,只要核心的营销方式是“传人”或者“传物”,而不是由售货员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那么,其本质就是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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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传销的本质:一次性出售信任资源]

  你不是想发财吗?算来算去,一没有权力,换不了钱;二没有资本,赚不来钱;三缺乏有效的知识,挣不来钱。怎么办?想来想去,活了这么多年,总还有一些亲戚朋友吧,这些亲戚朋友总还相信自己吧。出售信任资源,把亲戚朋友卖了,就可以发财。这就是传销的经济学原理,就是为什么石头能够当金子卖的原理。

  传销既然是一种经济行为,它就得符合经济规律,而经济规律是以人心理规律做为基础的。美国人发明这套营销方法也是抓住了人性的弱点,你使用一款有着半倍甚至一倍以上虚增价格的商品时,你必须通过发展下线才能转嫁自己的心理不平衡,这个下线才能弥补你多付的商品款,说实话发展不到下线只有靠 “骗”,并不是产品有多么神,凭什么它以传销为营销模式的产品就一定比传统营销模式的产品领先十年呢?在这些人嘴里没一句实话,不是骗是什么呢? [发表评论]

  相关阅读:非法传销给中国转型期带来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1、价值误区。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中国社会转型期的今天,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给一个社会的良好价值观念的形成造成了很大弊端,把人们的思想引入价值误区,制造了扭曲的社会需求和扭曲的价值观念。

  2、诚信危机。传销的更大害处是带来了商业社会的诚信危机,使商业社会的文明秩序构建受到影响。传销就是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以往人们在经济层面上对社会网络的利用多在消费方面,而传销除了消费还要利用社会网络去经营,甚至是规模经营。传销将社会网络的利用制度化。网络的微妙,使得奸商设计了一种变“双赢”的传销为“骗局”的传销的发财捷径,即“老鼠会”。

  3、稳定失衡。绝大多数传销者并非恶魔,相反,他们往往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经历或目睹过很多社会歧视、冷遇、不公、压制。而传销的“培训师”们,极力渲染他们低劣的处境和稀缺的机会,似乎传销是他们唯一救命的稻草和出人头地的选择。一旦这种希望破灭,“弱势群体”将面临的是无法收拾的局面。传销把中国的弱势群体置身于一种极度脆弱的商业深化当中,给社会带来的只能是秩序上的稳定失衡。当传销的弱势群体无法承受现实压力的时候,当个体的生存无法正常维系的时候;个体毁灭、社会动荡、互相倾扎与秩序破坏的事件就屡见不鲜了。

  4、两极对立。传销所传递的信息是“富”与“穷”两极对立的情绪;传销所强调的文化是“成功”与“失败”的两极极端;在这个商业文化体系中,人性被严重地异化了。传销所造成了两极对立给商业社会带来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和治安问题,是危害社会稳定的一种潜在的巨大风险[发表评论]

  [无法回避的直销立法]

  从年初政府明确表示进行直销立法,在9个月后,此次由商务部为组织单位唱主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唱配角的立法成果终于浮出了水面。尽管目前这些法律内容并未以成熟的文件形式从官方渠道公示于众,但是,由各种非官方渠道流转出来的信息和要闻汇编却引发了整个中国直销行业的躁动和不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与“单纯应对中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和“真正解决中国现存的直销问题”两个目标相对应,直销问题专家胡远江认为,在直销立法的方法体系上也存在两种方法,即“西体为主,中体为用”与 “中体为主,西体为用”。

  对两种不同的立法途径可能产生的结果,胡远江预测说,如果我们把“应对WTO承诺”作为核心的立法目标并运用与之对应的“西体为本,中体为用”的立法方法,其所打造的直销法规系统一旦面世后,在实际执行中将遭遇执行层面的严重瓶颈,对中国直销业运营的现状在形式上做了改变,而在实际运营中变动格局不会明显。如果把“真正解决中国现存的直销问题”作为立法的核心目标,并运用与之对应的“中体为本、西体为用”的立法方法,其在实际执行中将形成为中国直销业的全面解决方案,展现出其与中国国情相贴近的超强实用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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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阅读:魔鬼在细节之中 直销立法后政府监管更艰巨  
  

  
有专家认为,打击直销和传销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态度的不明朗也是传销猖獗的原因之一。从以往市场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预见到立法的门槛可能很高,所以对取得合法身份奢望不高,从而乐于保持灰色的现状。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立法后打政策擦边球的企业更多,政府如何监管?而且直销法有很多技术性的细节,也给监管人员的执法带来挑战,这些似乎意味着立法后政府的监管职责更为重大。[发表评论] 

  
[中国直销立法的两大核心阻力]  

  说到阻碍,很多人可能能够列举出N种以上,比如国情问题,比如消费者成熟度问题,比如市场经济进程问题,比如法制化程度,比如政府监管能力,比如地方政府的执法能力,等等……那么,哪些阻碍最大呢?其实,两种阻碍最大,一是政府的学习能力,二是企业的守法程度。

  政府的学习能力:直销在中国到底能不能搞,风险何在,非法传销(老鼠会)是否会卷土重来,直销开放会不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等等,是中国必须考虑的问题,而其他的一些国家,比如市场很成熟的美国和日本就不必考虑。对于中国特殊的国情,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但政府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信息的对称,官员们曾多次到国外考察,国际社会也提供了很多资料,包括企业界的(比如安利等),也包括其他国家的一些政府机构,但我们能够吸取多少?此外,直销法公布以后,地方政府将如何执法,这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企业方面:从98年转型到现在,安利们对市场的规范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这些作用是否能够真正对市场上更多的企业起到表率作用,值得怀疑。实际情况是,更多的企业根本没有制定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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