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立法前夜风暴 工商总局清门户
发布: 2004-09-01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商务部的《直销法草案》即将出台,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再掀打击传销风暴,并于日前公布了十大传销案。立法前夜“清理门户”的声势似乎传达了这样的政策信号:打击传销和直销立法同步进行。
立法两条线政策“两手抓”
接近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显现出了高压态势。近日更高调曝光十大传销案:包括重庆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案、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王某等人“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案、“王牌八八”变相传销案、“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以及“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
因为9月8日~11日在厦门举行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上,直销法的草案雏形将首次面世并进行讨论。因此,工商总局“高调”打击传销,被业内认为是在立法之前的“清理门户”。
事实上,直销立法一直都在两条线上同时进行。一是商务部制定《直销法草案》;二是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此前媒体的目光似乎更多地关注了商务部的《直销法草案》,而忽视了工商总局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是一部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的法规,据悉最近该条例的草案已经出台并分发给部分企业征求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告知记者,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的草案事实上体现了政府“两手抓”的态度:既要兑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与国际接轨,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
虽然政府部门对《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的内容秘而不宣,但值得注意的是工商总局有关领导的对外言论,似乎已经对直销的敏感问题表达了鲜明的立常这与总局以往传统的宣传口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有很大的不同。
如“‘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永远不会被允许”,“靠‘拉人头’或从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一位转型企业的人士分析,这事实上是对直销中发展团队和奖金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表态。
工商总局有关领导甚至表示“转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是直销”,这对部分躁动的转型企业、甚至是内资企业都作了一个警示。
十大传销案只是冰山一角
在直销立法的预期下,传销“一年捞回十年青春”的侥幸心态高涨,工商部门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打击难题。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泛太直销研究院副院长黎少华对记者表示,十大传销案不过是冰山一角。据长期关注直销业的黎少华调查,目前非法传销和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有几百家之多。而且企业的规避方式、非法传销操作方式相比1998年之前更为复杂。
据记者了解,市场上的直销和地下传销企业基本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相对规范的是1998年后批准的10家转型企业,以安利、雅芳为代表,采用的是店铺销售加雇佣推销员的销售方式,以及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41家直销企业中尚存的几家内资企业,这些内资企业也一直希望挤进合法轨道,如武汉瓜拿纳、福州福龙等。
其次是一部分境外的传销公司,看到中国国内直销开放的苗头,在香港注册公司,通过网络发订单,从香港发货,奖金也通过隐蔽方式发放,很难查到痕迹。据调查,有的企业每月的营业额可以达到上千万元人民币。
此外,是原来经营过直销公司,或从事过传销的“大网头”操纵的“老鼠会”。
这些地下组织的操作手法,通常有金字塔计划,市面上的产品几乎都生产过,每月都有神秘的“大网头”前来提货,动辄10万元左右,一瓶螺旋藻成本不过十几元,网头们则卖到100元~200多元。
按照现行法律,工商部门对传销很难做出有效的惩处,也颇感力不从心,尤其是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虚拟经营”行为日益突出,也使工商部门面临更大的打击难度。
立法后政府监管更艰巨
有专家认为,打击直销和传销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态度的不明朗也是传销猖獗的原因之一。
今年2月9日,商务部外国投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宣布“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此后商务部再没对此公开表态。业内对直销开放的预期却越涨越高。
9月10日,《直销法草案》的讨论会作为“投洽会”的“会中会”,尤为引人注目。草案设立的门槛有多高?预示多少企业能够拿到直销牌照?业内认为届时谜底将会揭开。
些许透露的信息显示,《直销法草案》的经济门槛、信誉门槛等都相当高,草案的细则非常详细。由此体现出来的政府态度是,目前能够挤进合法直销行列的企业不宜太多,太多容易把直销市场搞乱,毕竟中国的市场还没有达到完全放开直销的程度。
据记者多方了解,首先是直销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大大提高,有人士透露初步定在1000万美元;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工厂,即要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自有产品。这一点,4月份商务部有关高层也曾表达过“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的想法,排除了企业小作坊式的运作方式。
企业在申请直销运营资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据说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一旦违规,终身出局。
对教育培训和奖金拨出比例也有严格规定,以防止培训走向“精神邪教”。同时对商品的定价也有规定,曾有传销公司一部普通电话卖到2000多元,一桶油上千元的现象,避免市场价格与商品价值严重不对等。对业务员也要严格审批,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武警、全日制在校学生等不能从事直销活动。以及对退换货制度也做了详细规定。此外,雅芳的单层直销模式不是惟一,允许直销商的组织结构有若干层次。
黎少华对记者表示,从以往市场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预见到立法的门槛可能很高,所以对取得合法身份奢望不高,从而乐于保持灰色的现状。
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立法后打政策擦边球的企业更多,政府如何监管?而且直销法有很多技术性的细节,也给监管人员的执法带来挑战,这些似乎意味着立法后政府的监管职责更为重大。
来源:中国经营报
立法两条线政策“两手抓”
接近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显现出了高压态势。近日更高调曝光十大传销案:包括重庆的诱骗学生参与传销案、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王某等人“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案、“王牌八八”变相传销案、“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以及“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
因为9月8日~11日在厦门举行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投洽会)上,直销法的草案雏形将首次面世并进行讨论。因此,工商总局“高调”打击传销,被业内认为是在立法之前的“清理门户”。
事实上,直销立法一直都在两条线上同时进行。一是商务部制定《直销法草案》;二是国家工商总局制订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此前媒体的目光似乎更多地关注了商务部的《直销法草案》,而忽视了工商总局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是一部专门针对非法传销的法规,据悉最近该条例的草案已经出台并分发给部分企业征求意见。
一位业内人士告知记者,商务部和工商总局的草案事实上体现了政府“两手抓”的态度:既要兑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与国际接轨,又要保持社会的稳定。
虽然政府部门对《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的内容秘而不宣,但值得注意的是工商总局有关领导的对外言论,似乎已经对直销的敏感问题表达了鲜明的立常这与总局以往传统的宣传口径“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有很大的不同。
如“‘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永远不会被允许”,“靠‘拉人头’或从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成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一位转型企业的人士分析,这事实上是对直销中发展团队和奖金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表态。
工商总局有关领导甚至表示“转型企业的经营方式不是直销”,这对部分躁动的转型企业、甚至是内资企业都作了一个警示。
十大传销案只是冰山一角
在直销立法的预期下,传销“一年捞回十年青春”的侥幸心态高涨,工商部门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打击难题。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泛太直销研究院副院长黎少华对记者表示,十大传销案不过是冰山一角。据长期关注直销业的黎少华调查,目前非法传销和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有几百家之多。而且企业的规避方式、非法传销操作方式相比1998年之前更为复杂。
据记者了解,市场上的直销和地下传销企业基本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相对规范的是1998年后批准的10家转型企业,以安利、雅芳为代表,采用的是店铺销售加雇佣推销员的销售方式,以及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41家直销企业中尚存的几家内资企业,这些内资企业也一直希望挤进合法轨道,如武汉瓜拿纳、福州福龙等。
其次是一部分境外的传销公司,看到中国国内直销开放的苗头,在香港注册公司,通过网络发订单,从香港发货,奖金也通过隐蔽方式发放,很难查到痕迹。据调查,有的企业每月的营业额可以达到上千万元人民币。
此外,是原来经营过直销公司,或从事过传销的“大网头”操纵的“老鼠会”。
这些地下组织的操作手法,通常有金字塔计划,市面上的产品几乎都生产过,每月都有神秘的“大网头”前来提货,动辄10万元左右,一瓶螺旋藻成本不过十几元,网头们则卖到100元~200多元。
按照现行法律,工商部门对传销很难做出有效的惩处,也颇感力不从心,尤其是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的“虚拟经营”行为日益突出,也使工商部门面临更大的打击难度。
立法后政府监管更艰巨
有专家认为,打击直销和传销缺乏法律依据,以及政府态度的不明朗也是传销猖獗的原因之一。
今年2月9日,商务部外国投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宣布“中国有望于年内制订直销业相关法律”。此后商务部再没对此公开表态。业内对直销开放的预期却越涨越高。
9月10日,《直销法草案》的讨论会作为“投洽会”的“会中会”,尤为引人注目。草案设立的门槛有多高?预示多少企业能够拿到直销牌照?业内认为届时谜底将会揭开。
些许透露的信息显示,《直销法草案》的经济门槛、信誉门槛等都相当高,草案的细则非常详细。由此体现出来的政府态度是,目前能够挤进合法直销行列的企业不宜太多,太多容易把直销市场搞乱,毕竟中国的市场还没有达到完全放开直销的程度。
据记者多方了解,首先是直销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大大提高,有人士透露初步定在1000万美元;企业必须要有自己的工厂,即要有完整的生产系统和自有产品。这一点,4月份商务部有关高层也曾表达过“跑了和尚跑不了庙”的想法,排除了企业小作坊式的运作方式。
企业在申请直销运营资格时必须向有关部门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据说在2000万元人民币左右。一旦违规,终身出局。
对教育培训和奖金拨出比例也有严格规定,以防止培训走向“精神邪教”。同时对商品的定价也有规定,曾有传销公司一部普通电话卖到2000多元,一桶油上千元的现象,避免市场价格与商品价值严重不对等。对业务员也要严格审批,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武警、全日制在校学生等不能从事直销活动。以及对退换货制度也做了详细规定。此外,雅芳的单层直销模式不是惟一,允许直销商的组织结构有若干层次。
黎少华对记者表示,从以往市场调查的情况看,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传销企业预见到立法的门槛可能很高,所以对取得合法身份奢望不高,从而乐于保持灰色的现状。
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立法后打政策擦边球的企业更多,政府如何监管?而且直销法有很多技术性的细节,也给监管人员的执法带来挑战,这些似乎意味着立法后政府的监管职责更为重大。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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