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密谋”:五大部门与沉默的直销商们
发布: 2004-09-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 蔡一飞 邹愚 ]?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
一场完全封闭的会议。
2004年9月10日,厦门悦华酒店。
上午9时起,所有通向2层的通道全部被关闭,唯一一条能够将人们带到国际会议中心的楼梯上,有三个保安把守,未获邀请一概不准入内。
楼上,备受关注的直销立法沟通会正在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商务部首次将成文本的中国直销立法草案公开并征求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局、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公安部各有一到两名相关负责人应邀参加了这个由商务部组织召开的会议。
除此之外,有22家直销企业被获准参加,会议甚至做出规定,每个获准参加会议的企业最多只允许两名代表参加。据不完全统计,到会的内外直销企业包括:安利、雅芳、玫琳凯、如新、苏州康宝莱、中山完美、南方李锦记、仙尼蕾德、上海富迪、欧瑞莲、北京宝健、天津天狮、福建福龙、武汉瓜拿纳、上海日晖、大连珍奥、北京新时代、广东太阳神、自然美、广州紫薇星、优莎纳等。
据公开消息透露,会议由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主持,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主持立法说明,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主讲反金字塔诈骗条例,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路政闵处长主讲推销员管理办法。
马秀红在发言中为直销立法定下了基调——“内外一致、逐步放开,形成中国特色直销体系”,这也是直销立法的立法原则。
然而,在这个秘而不宣的会议之后,直销企业不约而同地选择沉默。
10日下午,会议结束后不到3个小时,一家跨国直销巨头的媒体主管给记者发来短信,“我们今天不会有新闻稿了”。
9月13日,记者致电安利、雅芳、玫琳凯、天狮等多家直销企业,得到的答复无一例外,对于在这个双休日之前召开的直销立法沟通会议,“没有任何表态”。
与以往截然不同。
有例为证。2004年2月,商务部宣布年内出台直销相关法律,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当时正在加紧制定有关直销业的管理办法。
消息传出不到24小时,雅芳就公开表示,“积极支持直销立法,相信政府将开放直销市场。”
而恰好在中国的安利全球副总裁侯力威立即代表安利在北京和上海分别召开记者见面会,给予中国即将直销立法以高度评价。
此次会后,某内资直销企业一位高层向记者透露,直销企业这次谨慎的沉默源于会上有关政府部门的态度,“谁对媒体表态,谁就要负责任”。
但即便如此,直销企业沉默的态度依然让人难以琢磨。于是,这次会议到底透露出怎样的信息便成为关键。
草案
一位参会的行业律师在会后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该律师拒绝透露姓名。
其一,直销与传销的区分。
直销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必须采用“店铺+销售人员”的销售模式;必须投资建设工厂;产品必须价格合理。
就价格问题,这次会议上给出了明确的限定,与同一地方同一类型产品比较,直销企业销售的产品价格不能高过150%或者200%。
其二,直销立法体系。
根据会上传达的消息,我国的直销立法体系将主要由三部行政法规组成,包括由商务部负责起草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以及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最终将形成完善的直销立法体系,迎接“12·11”大限。其中《直销企业管理办法》长期以来受到行业关注,甚至被称作直销立法草案。
另据了解,《反金字塔欺诈条例》预计将在12月1日出台,2005年1月1日实施。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此次会议上公开的两个办法一个条例都属于行政法规,并不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真正意义上的直销立法,法律效力并不是最高。因此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其“可变性还是很大的”。
其三,直销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外资直销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在中国投资建厂,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必须由企业自己生产,并且进口的产品不能在中国市场直销;此外,外资直销企业必须在中国以外的市场有3年以上的直销经验,并且获得国际直销联盟的会员资格。
对于内资直销企业的准入要求是:在国内投资建工厂,工厂投资不少于5000万人民币;3年内在中国市场的营业额达到5亿人民币。
不论内外资,直销企业产品价格构成都必须合理,该构成必须上报商务部。
消息人士说,到会不少内资企业都认为行业进入的门槛太高,目前尚没有内资企业能达到3年5个亿的销售收入。
其四,对直销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
首次得到突破的是保证金制度,本次会议上给出了一个固定额度——2000万-3000万人民币,存保证金入注册地商务部派驻当地机构设立的专门帐户,主要用于经销商投诉等用途。
对于销售的产品,一个基本的条件是“自己生产的有形产品”,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两大类,医疗和运动器械也有望成为直销产品。
对于销售人员的数量,总公司不能超过600人,省一级不能超过400人,市一级不能超过200人,经销商店铺不能超过50人。超过这个数字要报当地公安局和工商局审批。
此外,直销企业的销售人员必须通过商务部和劳动部共同组织的资格考试,每一个销售人员只能服务于一家公司,公司必须和销售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律师由此认为,签署合同可能意味着销售人员将有底薪。
与此同时,限制经销商跨地区经营,而经销商的不当经营行为,直销企业将负有连带责任。
一个最重要的数字是,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总和将不能超过销售额25%,有特殊情况的也不能超过30%。
其四,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分工。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局和物价部门可能将携手对直销行业进行行政管理。
商务部将主要负责直销企业的审批。企业申请直销资格将首先向省一级商务部相关机构上报并由其初审,然后上报国家商务部以获准领取许可证。据了解,不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申请直销都必须要向商务部提交市场计划,商务部对此计划有自由裁量权。
此后,移交给国家工商总局,以获取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及其下属工商局将负责对已经获得直销资格的企业市场行为进行监管,并维持市场秩序。
除此以外,以上两个部门还将与税务和物价部门共同负责直销企业的年检,进行联合执法。违反相关规定的直销企业将处以1万-3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对于一直受到关注的冷冻期,可能参考台湾省的做法,最高达到30天。对于直销企业的违法行为,该律师认为可能将延续目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对于到会的直销企业来讲,市场准入的条件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同时,他们都把自己和金字塔销售严格区分开。据介绍,一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当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谈《反金字塔欺诈条例》时,企业代表纷纷起身前往洗手间。
平衡
此次草案公布,体现了内外一致原则。
长期以来,外资直销企业为中国直销立法殚精竭虑,奔走游说,甚至数次提供完整的直销立法蓝本,供政府部门参考。
一度有消息认为,直销立法就是外资苦心游说的结果。以全球著名直销公司安利为主,多次向中国政府提供国际直销立法样本。以至于有评论认为,“这简直是在给中国未来出台直销法建立范本”。
但是,在此次公开的直销法规草案里,并没有出现向外资直销企业一边倒的现象。某些长期致力于政府公关的外资企业也并没有像想象中那样获得更多的倾斜。
就拿安利来讲,就目前透露出来的信息看,甚至“对安利有一些冲击”,包括该律师在内的不少业内人士都有相同的看法。
业内人士分析说,虽然会议并没有就直销模式究竟是单层还是多层有明确的说法,但是严格规定了销售提成的总比例不超过25%。据此可以看出,立法还是更倾向于单层的销售模式。
安利显然是多层销售模式的代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冯雷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此认为。
据了解,单层次直销系统比较单纯,就是销售层称作业层,只有一至二层,连同管理层,以不超过三层次的直销系统,销售员从厂家直接进货,然后直接卖给消费者。此种经营方式多以地区划分作业,并且设立区域经理来管理。
多层次直销是比较复杂的组织,简单地说就是销售层与管理层超过三个层次以上的直销系统,这种直销由人际关系链来进行直接销售,是一种联系紧密的网络群体,有时候其直销网非常复杂。此种多层次的作业,没有地区的划分,但以直系直销商为单位来管理。
安利公司有关人士则明确告诉记者,安利目前的提成比例是6%-24%,虽然加上销售人员按8折价格提货的优惠以后,提成比例看起来达到44%,但实际上“现在并没有人用全价购买安利产品,都是8折价格购买”。
此外,长期以来,在坊间流传的关于安利产品价格高利润高的流言,似乎使另一个消息也显得对安利不利。
那就是,与同一地方同一类型产品比较,直销企业销售的产品价格不能高过150%或者200%。资料显示,安利一瓶洗发水的价格大约在50元以上,而同样容量的宝洁公司洗发水也不过20-30元上下。
对此,2004年9月13日下午6时许,安利公司率先给记者发来了新闻稿。安利明确表示,“认同中国政府开放直销市场的基本立场”,并同时委婉建议,“希望政府在起草直销法规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参照国际惯例,让直销能在中国得到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