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法规到底会说些啥?
发布: 2004-09-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海峡财经导报
第八届中国投洽会期间,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商务部等共同举办的“直销立法座谈会”在厦门神秘登场。各方人士纷纷揣测、探听,备受关注的———
■本报记者 张兆宜
对于直销企业而言,没有什么比“合法身份”更值得期待了。他们对此已经苦盼多年了,目光也不约而同地集中到了商务部等部门参与的直销立法活动。
座谈会低调召开
9月10日上午,“直销立法座谈会”在厦门悦华酒店凌云阁如期举行。悦华是厦门惟一的五星级酒店。
“这是商务部的‘内部’会议,没有邀请记者参加。”冒雨前来的各路记者再次被拒之门外。此前,众多媒体记者曾多次向有关方面要求旁听、采访,但均被拒绝了。
与众多媒体记者一起被挡在门外的,还有二三十位从全国各地闻讯赶来的直销或准直销企业的老总。
“这次会议由商务部牵头,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办,参会人员为70—80人,其中43人来自22家企业,”一位熟知内情的人士向记者透露,“这22家企业均由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亲自圈定,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批准。”
当天上午,记者在厦门悦华酒店凌云阁门口看到,这里的边门已经上锁,进入会场的人员不仅要验入场证,还要对名单。“除了已经拟定的参会者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准入内,”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耐人寻味的是,会议比原定时间延长了近1个小时,在12:40结束时,大部分与会者悄悄地从凌云阁的后门匆匆而去,让整整守候了半天的媒体记者空等一场。
闭门会议无疑给备受关注的直销立法笼罩了一层神秘的面纱,秘而不宣的会议内容更是让人陡生悬念。
一位要求匿名的参会人员告诉记者,这次会议主要讨论直销法规草案的成熟版本和直销的市场准入条件,可以确定的是,中国直销业相关法规将在今年12月1日前颁布,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11月将可能举行一场听证会”。
法规草案已经基本成型
记者辗转得到的一份参会者名单显示,参加这次会议的企业除了去年“厦门会议”中的安利、雅芳、玫琳凯等较早进入中国的外资直销巨头外,还有来势汹汹的仙妮蕾德、欧瑞莲等国外大鳄,以及天津天狮、福州福龙、武汉瓜拿纳、大连珍奥等国内直销业的佼佼者,“外资企业略多,但内外资企业参会人数基本相当”。
“这是内资企业首次参加此类会议,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将会同时兼顾外资和内资,而不是传言中的‘外资先行’,”参会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对记者说。
刘忠向记者透露,会议一开始由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主持,并作立法说明,随后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作了讲话。马秀红在会上作了长达25分钟的发言,就中国政府本次直销立法所遵循的原则提出了“内外一致,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12字方针。她表示,中国政府一定会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按时出台直销法规。
“这次制订出台的是法规,不是法律,”刘忠说,“本次会议主要向参会的22家内外资企业征求意见。”
在这次称得上是戒备森严的会议上,酝酿已久、也被猜测已久且在业界和媒体传出多种版本的直销法规草案首度公开亮相,并提交会议讨论。
据了解,有望出台的直销法规有3部,分别是《中国直销管理办法》、《反金字塔欺诈条例》和《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另外,在此次会议上被讨论的还有《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管理办法(草案)》,据说这部在7月份经过二稿、三稿修改后的法规草案,主要涉及准入门槛的问题。这些法规草案中,除了《反金字塔欺诈条例(草案)》由国家工商总局起草外,其余都是由商务部牵头制订。
记者得到的内部消息表明,这次会议重点对《中国直销管理办法(草案)》作了介绍和讨论。根据《中国直销管理办法(草案)》的规定,外资直销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元,须在海外有3年以上直销从业管理经验,开拓的国际市场必须有5个区域市场以上,并且是世界直销联盟组织成员;必须缴纳市场权益保证金至少2000万元;必须在中国设立工厂,产品必须自产自销。
对内资企业的要求是,企业申请、申报之前,必须连续3年营业额累计超过5亿人民币。但另一位参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该表述可能有误,据他猜测,内资企业的门槛应该更低。
这次立法还有一个重要的限制措施,就是直销产品必须是保健食品类和化妆品类产品,但运动机械类产品也可能列入直销范围。
另外,《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草案)》对推销员的管理有着极为苛严的限制:取得推销员职业资格、与直销企业签订雇佣合同的无犯罪和不良记录的人员。每位推销员只能服务于一家企业。
在《中国直销管理办法(草案)》立法说明中,邓湛提出了“严格市场准入、杜绝传销和变相传销泛滥”的总体要求。他表示,对直销的放开和准入,将遵循16字原则:“内外一致,资质严格,严谨审批,逐步放开”。
根据记者掌握的情况,提交此次会议的有关直销法规草案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中国政府监管非常严格;着眼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最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监管体系。
直销业研究专家王万军向记者表示,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草案事实上体现了政府“两手抓”的态度:既要兑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与国际接轨;又要符合中国的国情,保持社会的稳定。
多层次直销模式不受鼓励
根据中国的入世承诺,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3年之内,中国将取消“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的限制,最后期限是2004年12月11日。
今年以来,随着时间的一天天逼近,中国的直销立法问题越来越成为国内外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2月9日,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有雅芳、安利、玫琳凯等公司高层人士参加的“中美经贸座谈会”上表示,中国将于2004年年内制定并出台直销业的相关法规。
除此之外,至今政府管理部门几乎没有对直销立法作任何公开的披露。
9月10日“直销立法座谈会”结束后,商务部官员均谢绝了记者的采访。
实际上,在直销法规即将出台的所谓“敏感时期”,一些原先相当高调的企业,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和直销立法内容的披露都十分谨慎。如新企业集团执行副总裁、大中华区总裁林克礼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政府在直销立法上综合了很多国家的直销规范管理经验,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次会议内容涉及的话题比较敏感,所以,暂时不能作过多解答。欧瑞莲公司驻上海的首席代表比恩·候姆森也向记者表达了相近的说法。
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参会者告诉记者,这次会议争论较为激烈,各大公司各抒己见,在讨论主题上出现了较大的争议和不同主张。
此次立法对直销制度有着一个极为重要的规定,那就是限定各直销公司的佣金比率为25%,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30%。会上,有企业询问是否允许多层次直销模式,邓湛的回应是,此规定并不是排斥多层次直销模式,只是鼓励直销企业以店铺销售为主。
对于这一规定,在会上,完美、如新、雅芳、日晖等企业的代表一致表示,希望政府能更多地听听民间、媒体的声音。雅芳、日晖的代表进一步表态,在直销法规中明确清晰地表达直销、传销的概念,并重点打击非法传销、“老鼠会”行为。而安利的代表则表示,如果佣金比率限定在20—30%以内,则安利必须向单层次直销方向转型,这与海外直销惯例有着显著不同,与WTO背景下关于直销的入世承诺有所违背,“已经超出了法规的监管范围,干涉到了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
据说,目前,采取多层次直销的安利的佣金比率为50%,也就是说,薪酬比率至少要在35%以上,才可能保证多层次发展推销员时每个层次的利益分配。
直销业研究专家王万军据此分析,对佣金的限定,印证了直销法规草案对单层次直销模式倾斜的传闻,因为“25%”可以促使企业尽量减少直销层次,同时达到反暴利的监管目的。据知情者透露,雅芳在会上极力赞成这种管理规定的出台。这表明了雅芳的单层次直营店经营模式和安利的多层次直销模式,在市场暗战和直销立法的政府公关过程中出现了明朗化分野。
其实,直销立法之所以这样广受关注,在于传销一度在中国引发了诸多问题。
据国家工商总局不完全统计,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以后,迄今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数百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变相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上百亿元。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邓湛副司长在会上的说明和总结,直销法规迟迟没有颁布的原因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泛滥,大案要案层出不穷,加上大、中学生参加传销活动,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已转型的直销企业在自律方面也存在违规问题。这些因素导致了政府压力过大,有关方面在立法过程中慎之又慎,延缓了直销立法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