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中国直销年(转载)
发布: 2004-09-0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说着说着,就到2004年了。
说着说着,WTO就已经过了2年了。
但对一个特定的群体而言,似乎时间还是过的慢了点,尤其是在面对一些疑问,或者是闲下来思考未来的时候,他们的思绪要急切的飞驰到2004年12月,去感受未来的境况,感受那份深挚的激动和广阔的前景。
一切都是因为直销,一切都是因为中国政府2001年12月的承诺:在加入WTO后的3年内,对中国直销市场无限制开放……
按时间计算,2004年12月11日,将是中国政府承诺无限制开放的最后时间。
这就是一切梦魂萦绕2004年的深层次原因。
2004年,中国直销年……
直销开放 2004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WTO。
加入WTO后第三天,原国家经贸委(2003年初与外经贸部合并成立商务部)经济法规司司长张德霖、贸易司司长黄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承诺在加入WTO的3年中,在充分考虑WTO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就直销问题立法。并表示,已授权国家经贸委抓紧起草该法律。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现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也表示,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情况,国家经贸委正在有计划地加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已经开始进行立法调研。
2004年,中国会不会履行承诺,开放中国直销市场?
这是很多人的疑问。
有这些疑问,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在公开场合对直销的态度一直是拳头加浆糊……
担心
其实,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一直就没有停手过。
在正式加入WTO的前几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就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国屏任副组长。
中国加入WTO并承诺3年内为直销立法后,中国直销行业人士可谓欢呼雀跃之,但意想不到的是,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打击传销行动,又一次展开。
在2002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指出:“一度被禁止的传销活动以多种名目在全国各地重新抬头,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为了根除这一‘毒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加大力度,严厉禁止七大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而利用欺诈手段从事非法传销的营销活动,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面目出现,中国政府都一定会依法查禁。”
更让中国直销转型企业料想不到的是,2002年2月2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的2个月零10天,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针对4年改制中出现问题的集中清理。
时隔一月,3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又在北京召开传销企业转型情况通报会。
按理说,中国加入了WTO,并且已经承诺要在3年内立法,为何还这般狂轰乱炸,不松反紧?这让不少行业人士莫名所以。
当然,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并没有因行业人士的疑虑有所收缓,反而更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2003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2003年9月,全国工商系统打击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工作会在大连召开举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一官员称:此次会议将“打传”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3年11月以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重量级媒体,再一次掀起打击传销和非法传销的风潮,各地媒体也纷纷响应,从报道中也可看出,各地对打击传销和非法传销的力度和广度。
2003年12月10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说,现在国内比较猖獗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其本质就是“经济邪教”,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这种严重经济犯罪。
2003年12月,离承诺全面开放直销的底线也仅仅一年之遥……
雅芳一高层表示,虽然中国已经加入WTO,但中国政府还是没有义务为直销专门立法,此前传说中国政府要在2004年底前出台等同于外国《直销法》的非零售领域销售法律的说法并不确切,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该法律并没有明确时间表。
也有观察人士撰文认为,“按照中国官方为‘无店铺销售’立法的承诺,直销肯定在该立法的范畴内,直销在国外是100%的‘无店铺销售’,而‘无店铺销售’却不完全是直销,‘无店铺销售’还有诸如邮购、网上销售、电话行销等等,也可以讲中国官方虽然会对‘无店铺销售’立法,但却不一定会为直销立法。”并推测,“2004年中国官方可能会出台一个关于多层次直销的参考法案,中国官方不会承诺向世界放开直销市场,直销公司还只能按设立店铺来经营。正式直销法可能要在直销方式再经过6~8年的运作实践后,即2006~2010年左右出台。”
政府就直销立法承诺的履行状况,让业内人士雾里看花般向往和迷茫。
承诺
如果说,国家是承诺为“无固定地点”销售立法,那在入世之时,张德霖为何会说为直销立法?
“显然,国家在无固定地点的销售上,特指的就是直销。”一位多年研究政策的学者告诉记者。
而记者也在2002年9月美国商会对中国入世一年的评价报告——《起步》中看到这样一段话,“作为入世承诺的一部分,中国同意在入世3年内恢复直销的合法地位,其中包括多层直销和单层直销。这意味着,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将不再禁止或毫无理由地限制直销。中国也同意与其他WTO成员国进行协商,建立与中国具体义务实施计划相一致的规范,同时在服务贸易通用条款的指导下履行其对‘直销’方面的职责。”
就这段话来理解,最迟在2004年12月11日,直销在中国不再禁止,且要有法可依……
而前文所说的那位学者还对记者表示,“国家对直销市场开放不开放,直接关系着国家加入WTO后所作的承诺,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声誉。岂可因小失大?”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的确在切实的履行WTO的承诺。2003年12月5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给中国加入WTO以后的表现打了一个“A”的好成绩。“我们在关税减让方面,按照WTO原则进行,在服务行业的开放方面,按照时间表实施,都做得很好。”
一位经销商对记者说,不管目前有无政府就直销立法的消息,他都对此充满信心。并表示,他的信心来自于三个方面,一、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对中国有利;二、中国乃怏怏大国,考虑到国际声誉,绝无失信之举;三、从政府就WTO其他承诺的实现上,推演而下,政府也会实现对直销立法的承诺。
而2003年12月2日中国商务部网站的一篇专题文章似乎也印证着什么。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专刊之十一——外资司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思路”。文章指出,在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思路上,要“按照入世承诺,继续修改、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重点推进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物流、外贸等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
种种迹象都表明,2004年,中国直销市场要开放。
但“为什么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厉,这不是和开放直销市场相违背的吗?”一位广西读者来信中提到的。
一资深行业人士听了记者讲述这个问题时,哑然失笑。他告诉记者,这并不矛盾。
首先,按照承诺开放直销市场是在2004年12月前,在这之前国家并不允许企业以直销的方式经营,那么,所有国家的打击,都是依法行使,有什么不妥?
其次,国家一直打击的是传销和变相传销,因为历史的原因,目前媒体上出现的传销字样,其实指为老鼠会、金字塔。对于这种祸国殃民的诈骗手法,国家怎能手软?
第三,关于国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频繁和力度时,该行业人士表示,这其实是个好苗头。证明国家一直在关注行业的发展。反应越大,就说明关注度越高,打击越频繁,也就说明越是迫切。“任何大厦的重建,都是要拆除旧楼,将废墟打扫彻底,方好下桩重建。”
一位仙妮蕾德的授权店经理也有同感,“如果不将非法的、诈骗的、害人的东西扫除,就是开放了,人们还是分不清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市场还是一片混乱。到时候,和1998年以前的传销市场,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类似的观点,记者在采访时,也曾经碰到过,一位资深的媒体人就曾说过,“大放前必将大治。”
如果这个观点来推演,国家在2003年对传销和非法传销的频繁严打,是为尽早尽快的扫清障碍。
直销 2004?
2004年,中国开放直销市场,似乎已经是勿庸置疑了。
然而,确切的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毕竟2004年12月11日只是开放的底线。
记者希望能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对直销立法的进程时,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阻力,政府对直销立法的时间计划,被遮上了浓浓的迷雾……
但从政府官员的口中,我们又清晰的看到国家对法律健全的深刻认识与迫切需求。比如,2003年6月26日,张志刚就提出,商务部在发展国内贸易的基本工作思路就是要建立五个体系。而这五个体系第一体系就是要建立市场流通法律体系。
张志刚指出,“与其他领域法律建设相比,市场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显得滞后。”“而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框架的意义在于,是商务部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需要;是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就必须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遵照世贸组织规则办事,完善有关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更新观念和转变职能。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将不断扩大,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将连为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大经贸,实现内贸与外贸的统一管理,建设大流通、大贸易和连接国内和国际贸易的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正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
张志刚所说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中,可有相关直销的法律?记者无从所知,也不敢妄加臆测……
2003年7月,有传闻称“2004年1月,国家会出台一个相关直销立法的草案。”记者随即四处查证,但各方说法不一,最后无果而终。
2003年9月,记者在接触商务部官员的时候,得悉,商务部正在研究要去什么国家考察,考察的主要目的是该国的直销市场管理状况和相关立法情况。记者随口提出“2004年1月,是不是有一个直销立法的草案出台?”该官员表示“不一定出得来,或许会是年初”
随后,因为时间关系,这场短暂的接触,就结束了。
2003年11月,记者在接触某转型公司一高级经销商时,该经销商告诉记者,“公司总裁曾接到国家相关部门邀请,希望公司能在中国立法之后,转回无店铺销售。总裁还在考虑,因为转型经营已经成功,再转回去代价太大了,但倘不转回去,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就又格格不入,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这条消息可谓意义重大。倘此经销商所说属实,那就表明,国家已经确定了开放直销的形式——无店铺销售,而且已经在征询转型公司的意见。所以,如果此消息属实,有关直销的立法应该已经基本完成。
这又让记者想起此前“2004年初要出台一个草案”的传言……
然而,谁知道呢?
后记
无意间,记者看到中国首任驻WTO大使孙振宇在2003年年末的一段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过去两年,这两年的开局不错,但不等于我们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中国入世的真正考验将在今后两三年。”
加入了WTO,就是把中国放到了世界,把世界竞争拉到了中国。
而加入了WTO,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胜败得失,全在政府和企业对新的商业规则的掌握、完善和运作之中。这又不能不让人联想到3年内无限制开放直销市场承诺……
毕竟,直销曾经在中国市场风行了7、8年,落得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祸国殃民,政府又怎能不忧心忡忡。
2004年,对中国政府是一个考验。
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国家对非法传销的态度。
张德霖在入世时就曾经表示,“对于直销,国外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立法,既允许从事规范的直销活动,也禁止打着直销的旗号搞违法活动,这也是我国的态度。”不管直销市场开放不开放,只要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国家都会打击。
所以,为了中国直销市场的早日成熟完善,行业经销商都应谨记:
早日完善自己,就是早日完善市场。
说着说着,WTO就已经过了2年了。
但对一个特定的群体而言,似乎时间还是过的慢了点,尤其是在面对一些疑问,或者是闲下来思考未来的时候,他们的思绪要急切的飞驰到2004年12月,去感受未来的境况,感受那份深挚的激动和广阔的前景。
一切都是因为直销,一切都是因为中国政府2001年12月的承诺:在加入WTO后的3年内,对中国直销市场无限制开放……
按时间计算,2004年12月11日,将是中国政府承诺无限制开放的最后时间。
这就是一切梦魂萦绕2004年的深层次原因。
2004年,中国直销年……
直销开放 2004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了WTO。
加入WTO后第三天,原国家经贸委(2003年初与外经贸部合并成立商务部)经济法规司司长张德霖、贸易司司长黄海,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承诺在加入WTO的3年中,在充分考虑WTO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就直销问题立法。并表示,已授权国家经贸委抓紧起草该法律。原国家经贸委副主任(现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也表示,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情况,国家经贸委正在有计划地加紧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直销业务规定》已经开始进行立法调研。
2004年,中国会不会履行承诺,开放中国直销市场?
这是很多人的疑问。
有这些疑问,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国家在公开场合对直销的态度一直是拳头加浆糊……
担心
其实,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一直就没有停手过。
在正式加入WTO的前几日,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就成立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众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甘国屏任副组长。
中国加入WTO并承诺3年内为直销立法后,中国直销行业人士可谓欢呼雀跃之,但意想不到的是,一场全国范围内的打击传销行动,又一次展开。
在2002年1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刘佩智指出:“一度被禁止的传销活动以多种名目在全国各地重新抬头,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治安的巨大隐患。为了根除这一‘毒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加大力度,严厉禁止七大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而利用欺诈手段从事非法传销的营销活动,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面目出现,中国政府都一定会依法查禁。”
更让中国直销转型企业料想不到的是,2002年2月2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后的2个月零10天,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有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针对4年改制中出现问题的集中清理。
时隔一月,3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又在北京召开传销企业转型情况通报会。
按理说,中国加入了WTO,并且已经承诺要在3年内立法,为何还这般狂轰乱炸,不松反紧?这让不少行业人士莫名所以。
当然,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并没有因行业人士的疑虑有所收缓,反而更加大了打击的力度。
2003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展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
2003年9月,全国工商系统打击走私贩私、传销变相传销工作会在大连召开举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一官员称:此次会议将“打传”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3年11月以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重量级媒体,再一次掀起打击传销和非法传销的风潮,各地媒体也纷纷响应,从报道中也可看出,各地对打击传销和非法传销的力度和广度。
2003年12月10日,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高峰说,现在国内比较猖獗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其本质就是“经济邪教”,公安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这种严重经济犯罪。
2003年12月,离承诺全面开放直销的底线也仅仅一年之遥……
雅芳一高层表示,虽然中国已经加入WTO,但中国政府还是没有义务为直销专门立法,此前传说中国政府要在2004年底前出台等同于外国《直销法》的非零售领域销售法律的说法并不确切,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该法律并没有明确时间表。
也有观察人士撰文认为,“按照中国官方为‘无店铺销售’立法的承诺,直销肯定在该立法的范畴内,直销在国外是100%的‘无店铺销售’,而‘无店铺销售’却不完全是直销,‘无店铺销售’还有诸如邮购、网上销售、电话行销等等,也可以讲中国官方虽然会对‘无店铺销售’立法,但却不一定会为直销立法。”并推测,“2004年中国官方可能会出台一个关于多层次直销的参考法案,中国官方不会承诺向世界放开直销市场,直销公司还只能按设立店铺来经营。正式直销法可能要在直销方式再经过6~8年的运作实践后,即2006~2010年左右出台。”
政府就直销立法承诺的履行状况,让业内人士雾里看花般向往和迷茫。
承诺
如果说,国家是承诺为“无固定地点”销售立法,那在入世之时,张德霖为何会说为直销立法?
“显然,国家在无固定地点的销售上,特指的就是直销。”一位多年研究政策的学者告诉记者。
而记者也在2002年9月美国商会对中国入世一年的评价报告——《起步》中看到这样一段话,“作为入世承诺的一部分,中国同意在入世3年内恢复直销的合法地位,其中包括多层直销和单层直销。这意味着,到2004年12月11日,中国政府将不再禁止或毫无理由地限制直销。中国也同意与其他WTO成员国进行协商,建立与中国具体义务实施计划相一致的规范,同时在服务贸易通用条款的指导下履行其对‘直销’方面的职责。”
就这段话来理解,最迟在2004年12月11日,直销在中国不再禁止,且要有法可依……
而前文所说的那位学者还对记者表示,“国家对直销市场开放不开放,直接关系着国家加入WTO后所作的承诺,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声誉。岂可因小失大?”
令人欣慰的是,政府的确在切实的履行WTO的承诺。2003年12月5日,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给中国加入WTO以后的表现打了一个“A”的好成绩。“我们在关税减让方面,按照WTO原则进行,在服务行业的开放方面,按照时间表实施,都做得很好。”
一位经销商对记者说,不管目前有无政府就直销立法的消息,他都对此充满信心。并表示,他的信心来自于三个方面,一、中国直销市场的开放,对中国有利;二、中国乃怏怏大国,考虑到国际声誉,绝无失信之举;三、从政府就WTO其他承诺的实现上,推演而下,政府也会实现对直销立法的承诺。
而2003年12月2日中国商务部网站的一篇专题文章似乎也印证着什么。
这篇文章的标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专刊之十一——外资司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思路”。文章指出,在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思路上,要“按照入世承诺,继续修改、制定相关法规和规定。重点推进商业、特许经营、直销、物流、外贸等服务行业的对外开放。”
种种迹象都表明,2004年,中国直销市场要开放。
但“为什么国家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打击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厉,这不是和开放直销市场相违背的吗?”一位广西读者来信中提到的。
一资深行业人士听了记者讲述这个问题时,哑然失笑。他告诉记者,这并不矛盾。
首先,按照承诺开放直销市场是在2004年12月前,在这之前国家并不允许企业以直销的方式经营,那么,所有国家的打击,都是依法行使,有什么不妥?
其次,国家一直打击的是传销和变相传销,因为历史的原因,目前媒体上出现的传销字样,其实指为老鼠会、金字塔。对于这种祸国殃民的诈骗手法,国家怎能手软?
第三,关于国家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频繁和力度时,该行业人士表示,这其实是个好苗头。证明国家一直在关注行业的发展。反应越大,就说明关注度越高,打击越频繁,也就说明越是迫切。“任何大厦的重建,都是要拆除旧楼,将废墟打扫彻底,方好下桩重建。”
一位仙妮蕾德的授权店经理也有同感,“如果不将非法的、诈骗的、害人的东西扫除,就是开放了,人们还是分不清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市场还是一片混乱。到时候,和1998年以前的传销市场,没有什么大的区别。”
类似的观点,记者在采访时,也曾经碰到过,一位资深的媒体人就曾说过,“大放前必将大治。”
如果这个观点来推演,国家在2003年对传销和非法传销的频繁严打,是为尽早尽快的扫清障碍。
直销 2004?
2004年,中国开放直销市场,似乎已经是勿庸置疑了。
然而,确切的时间到底是什么时候?毕竟2004年12月11日只是开放的底线。
记者希望能从有关部门获悉中国对直销立法的进程时,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阻力,政府对直销立法的时间计划,被遮上了浓浓的迷雾……
但从政府官员的口中,我们又清晰的看到国家对法律健全的深刻认识与迫切需求。比如,2003年6月26日,张志刚就提出,商务部在发展国内贸易的基本工作思路就是要建立五个体系。而这五个体系第一体系就是要建立市场流通法律体系。
张志刚指出,“与其他领域法律建设相比,市场流通领域的法制建设显得滞后。”“而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框架的意义在于,是商务部转变政府职能和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需要;是积极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重要举措和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就必须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遵照世贸组织规则办事,完善有关涉外经贸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快更新观念和转变职能。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将不断扩大,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将连为一体。这就要求我们发展大经贸,实现内贸与外贸的统一管理,建设大流通、大贸易和连接国内和国际贸易的统一大市场。建立健全市场流通法律体系正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现实需要。”
张志刚所说的市场流通法律体系中,可有相关直销的法律?记者无从所知,也不敢妄加臆测……
2003年7月,有传闻称“2004年1月,国家会出台一个相关直销立法的草案。”记者随即四处查证,但各方说法不一,最后无果而终。
2003年9月,记者在接触商务部官员的时候,得悉,商务部正在研究要去什么国家考察,考察的主要目的是该国的直销市场管理状况和相关立法情况。记者随口提出“2004年1月,是不是有一个直销立法的草案出台?”该官员表示“不一定出得来,或许会是年初”
随后,因为时间关系,这场短暂的接触,就结束了。
2003年11月,记者在接触某转型公司一高级经销商时,该经销商告诉记者,“公司总裁曾接到国家相关部门邀请,希望公司能在中国立法之后,转回无店铺销售。总裁还在考虑,因为转型经营已经成功,再转回去代价太大了,但倘不转回去,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管理,就又格格不入,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这条消息可谓意义重大。倘此经销商所说属实,那就表明,国家已经确定了开放直销的形式——无店铺销售,而且已经在征询转型公司的意见。所以,如果此消息属实,有关直销的立法应该已经基本完成。
这又让记者想起此前“2004年初要出台一个草案”的传言……
然而,谁知道呢?
后记
无意间,记者看到中国首任驻WTO大使孙振宇在2003年年末的一段话,“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过去两年,这两年的开局不错,但不等于我们从此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中国入世的真正考验将在今后两三年。”
加入了WTO,就是把中国放到了世界,把世界竞争拉到了中国。
而加入了WTO,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胜败得失,全在政府和企业对新的商业规则的掌握、完善和运作之中。这又不能不让人联想到3年内无限制开放直销市场承诺……
毕竟,直销曾经在中国市场风行了7、8年,落得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祸国殃民,政府又怎能不忧心忡忡。
2004年,对中国政府是一个考验。
但无论如何,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国家对非法传销的态度。
张德霖在入世时就曾经表示,“对于直销,国外许多国家都有相关立法,既允许从事规范的直销活动,也禁止打着直销的旗号搞违法活动,这也是我国的态度。”不管直销市场开放不开放,只要是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国家都会打击。
所以,为了中国直销市场的早日成熟完善,行业经销商都应谨记:
早日完善自己,就是早日完善市场。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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