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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草案低调亮相招致非议

发布: 2004-09-02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在厦门低调举行直销法规座谈会,尽管会议参加者严格限制在22家内外资直销公司,会议内容还是通过多种渠道传至整个直销行业。一部预计年底正式出台的法案露头伊始便引发了一场震动和争议。
?? 内资急寻出路遇冷外资窃喜门槛提高
??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时签署的协议,2~3年内我国应开放无固定地点的分销领域。直销属于分销,这意味着在今年年底以前我国应对直销立法或出台与此有关的法律法规。本次草案的亮相,无疑是对该承诺的回应与实践。解决长期以来国内直销业面临的诸多问题,应该是本次立法的核心意义。据悉,本次会议探讨了七个领域的直销法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法规:《直销管理办法》、《推销员培训和管理办法》和《反金字塔欺诈条例》。直销法案的17项核心条款也悉数亮相,包括:直销产品只能是保健品、化妆品和日用生活品三大类;外资先行,内资后行;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元;企业上一个财经年度完成的销售总额应该在5亿元以上;企业在申请直销运营资格时,必须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至少2000万元;企业获取直销运营资格后,应将年度总营业额的20%部分缴纳作为保证金等。
?? 面对这样的准入门槛,与会的22家直销公司有喜有忧。喜者为外资直销公司,而6家中国内资直销企业则有些心灰意冷,他们对进入直销市场的热切期待被这样的高要求吓回了大半。
?? “直销是一种十分适合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营销手段,不少企业苦于金额巨大的广告费和越来越微弱的广告效果,才选择了直销方式,而立法如此抬高门槛,相当于并没有将这种营销方式许可给需要它的众多内资企业。对内资企业来说,这并不是一种公平的准入条件。”研究直销立法的一位黎姓专家表示。而对于早就留在国内发展的“安利”、“雅芳”、“美琳凯”等外资直销公司来说,其拥有的实力刚好可以令其过关。有的外资公司甚至希望条件再高一些,因为这样可以减少竞争对手。
?? 另一位专家分析,争议的焦点更多地在于内外资企业能否同步准入,而如何规范直销企业的运作却被放在了次要位置,从整个直销立法的角度来看,这难免有本末倒置之嫌。可以看出,中国规范直销发展的进程确实不可否认地处在初始阶段。
?? 明确规定推销员佣金涉嫌干预企业管理
?? 草案明确提出:直销企业支付给经销商的总薪酬不得高于产品零售价格的25%~30%。这条规定让外资公司如坐针毡。据悉,安利公司在会上针对此条规定首发意见,希望政府不要过多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
?? 根据分析,该规定引起争议的原因在于与实际数字不符。业内人士透露,目前许多直销企业这一部分的比例甚至达到30%~50%。如果将比例降低,等于将经销商的利润空间压缩,相应地,这种营销方式对经销商的吸引力会减少,从而限制公司业务的发展。
?? 这一点,恰恰也是政府确定该比例的关键。众所周知,直销之所以扭曲为传销,其中对巨大虚拟利润的吹捧是吸纳“人头”、聚敛钱财,从而可以多层次发展下去并演变为非法传销的原因所在。那么,利润比例到底控制在什么样的程度才能达到减少直销层次、防止暴利的目的?政府又是否应该对其作出硬性规定?对于存在的争议和疑问,目前恐怕尚无定论。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直销立法中18个核心问题及其解决思路》的作者胡远江表示:直销奖励制度会影响中国目前直销行业的发展格局,应引起高度重视,在本次直销立法中必须进行彻底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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