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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法律允许的直销形态

发布: 2004-08-31 00:00:00    作者: only   来源:  

   法律之窗 http://www.lawyerwu.com/ 吴浩仑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零售业态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国家商务部将目前国内零售业的不同经营形态,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进行了科学的分类,其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17种业态。

   依据上述分类,结合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中对直销的定义,即“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基本符合直销定义的零售方式有: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电话购物等传统的直销方式。

   对此,各位网友可以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判别,以免落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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