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大记事
发布: 2004-06-30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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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传入我国,兴起不久就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了一种非法融资的诈骗活动。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发布通知,禁止在我国从事传销经营活动。
1996年初,广东省工商局首次查处了东莞市某公司的“爽安康”摇摆器非法传销案,此案涉及全国28个省市,案值1.24亿元。
出有因1997年初,云南省工商局查处德国“王牌88”网络层递式博彩活动,参加这一活动的人首先要支付50马克(人民币300元),这是我国有关部门查处的首例内外勾结的非法传销案。
1998年国务院十号令下发,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至今,海南省工商等部门共清查登记传销人员五万多人,打掉传销窝点一千多个,抓获从事传销头目280人。
2001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非法传销案件1219起,端掉非法传销窝点1183个,清理遣送参加人员11万多人。
2001年,朱镕基总理在视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作时强调,要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
2001年,国家打击传销办公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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