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04-05-31 00:00:00 作者: root 来源: 0
中国管理传播网(域名:http://manage.org.org)
作者: 来自: 阅读:1507 时间:2004-3-17 推荐:影子
[发表评论]:欢迎您对该篇文章发表您的看法
“直销”的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政府对直销市场开放的方向。直销公司在制订直销立法以后的经营策略方面与“直销”定义息息相关,而对准备立法以后从事直销业务的人员来说,“直销”的定义也决定着其以后从业的方向。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表示,将严格区分直销与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怎样区分“直销”和“金字塔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的定义尤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代表了中国直销立法的方向。
据悉,在由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订的《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中,已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该《暂行规定》草案还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以及“推销员”也给出了明确定义,并对外商投资直销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和禁止的行为,也规定了推销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而对于以前的非法传销,则制订了相应的条款。
该《暂行规定》草案还同时规定,“凡是从事符合本规定规范的直销经营都是合法并被允许的。除本规定规范和许可之外的其他一切直销经营均是非法的,将根据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罚及制裁。”
据了解,《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目前现并没有提到“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也没有相关的定义。对我国以前俗称的“传销”和什么是“非法传销”,该《暂行规定》草案也没有做出解释。
向李嘉诚学习什么?
十年投资理财之路
直销不成功的十大原
《职业主持人》特训
隆力奇李燕萍:冲动
隆力奇总监朱必龙为
林桂帆:一份来自隆
隆力奇高榕:这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