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骗到行骗"拉人头"获暴利 揭开传销组织行骗面纱
近日,福山工商执法部门捣毁一传销团伙,查获非法传销人员30余名,其中大多数为外地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执法部门对其中两位主要负责人李龙、于峰分别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除主要组织成员刘江华仍在追逃之中,其他传销人员已被全部清理。主要负责人李龙向记者诉说了被骗经过和传销内幕。
以受骗者开场
2005年3月,大连青年李龙忽然接到朋友刘江华的电话,称在青岛有一批进出口业务能赚钱,要他过去看看。李龙正值生意失败,欠下巨款债务,于是欣然前往。
然而到了青岛后,刘江华并没有给李龙介绍什么贸易项目,而是将其带到一个课堂去上课,课程讲的是“安心美白套装化妆品”的营销观念和计划。李龙意识到这可能就是传销,但刘说,“这是‘营销’,不是‘传销’,二者不一样,这是不犯法的”。
在刘花言巧语的解释下,李龙心甘情愿地交纳了2900元“购买费”,加入了该“产品”所在的“公司”组织,并成为该组织的“培训员”。
以行骗者发展
刘江华这才告诉他,其实“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拉朋友加入公司组织,然后按人头进行提成。几个月后,李龙随“公司”发展到了烟台福山。
自此起,李龙陆续介绍了10余人参加“听课”,其中有两人“听课”后分别交纳2900元,加入该“公司”,此后通过继续介绍,滚动发展32人加入“公司”,成为其各级下线。
期间,李龙分别按不同的比例从其各层次下线的交费中提成367.50元、122.50元、61.25元不等。作为“培训员”,李龙的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接待、安排被介绍来的人的寝食、“听课”活动。培训一人,可从上线刘江华处取得50元报酬。
以“寝室”为单位
与大多数传销组织一样,他们的组织也有自身的结构特点,就是以“寝室”为单位,组织学员进行各项活动。每个寝室都有一名“寝室领导”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寝室领导”们负责以每月300元的价格租赁各处民房做为寝室,白天安排上课,晚上就组织学员们“串门”交流感情和行业经验。每个寝室一般住五、六个人,多则七、八个。学员们每人每天交纳6元钱的费用,包含房租、水电、煤气、吃饭。
将欺骗进行到底
经审讯,李龙与另一名主犯于峰都承认,“公司”的发展,竟是“想办法把朋友骗来就行了”。招徕人员的方式,无非都是以为朋友、亲戚介绍工作为借口,将受骗人骗进组织后再对其进行上课“洗脑”,使之自愿加入“公司”。
其组织的上下线关系中除朋友关系外,甚至不乏夫妻、父子关系。李龙的两个直接下线之一就是他的母亲。李龙母亲为支持儿子“事业”,也从大连赶到福山来上课,并交了钱,进了“公司”,为其发展下线。
据了解,每个人只对自己的上下线负责,平时之间接触很少,每次交钱时都是由刘江华主动与其电话联系,约定地点,在路边见面交钱,且电话号码不定,也从来不给收据,这就是他们的“经营模式”。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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