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同市工商局打击非法传销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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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苑立宏传销湖北新田“美婀素”化妆品案
3月27日,南郊分局接到受害人张小宇、吕斌举报,称其正在被一个传销团伙控制,并骗走3100元和3300元钱,请求南郊分局予以解救并向传销组织索回被骗钱物。分局立即行动,在举报人引领下,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到
该传销人员居住地进行检查,经查,这个传销团伙传销的产品是湖北新田“美婀素”化妆品,入门费3000元,但没有产品,属于“拉人头”传销案件。对其讲课地点的检查中共查到24人,由苑立宏代为管理这一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被依法取缔,捣毁窝点14处,并没收涉案现金1040元、4张银行卡、手机电话卡1张、传销书籍及笔记本2包。
二、“林枫”、“彪王”服饰传销案
2005年4月6日,城区分局在调查一起传销案件时,发现大同市城区林枫服饰店是供货点,遂于4月8日对店主谢同利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04年7月12日经赵某发展以认购1370元“林枫”服饰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当事人开办店铺除直接销售外,还发展共6人参加传销活动,从中牟利。当事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城区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01元,并处2万元罚款的处罚。
三、4.18传销案
4月18日下午,城区分局执法人员会同经文保支队在康乐街一门面房查获一起传销案件。传销组织的头目叫肖成树,四川省沪县人。其鼓励他人认购120元商品(一种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成不会员,具备会员资格的人便可介绍发展他人加入,并可以从发展的新会员交纳的商品货款中计提报酬。执法人员在案发现场共缴获认购商品的货款达4万余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肖成树作出了处罚4万元的决定。
四、湖北省林枫伟达商贸集团服饰传销案
5月10日,接群众举报,城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安益街木村公司家属院内查处一传销组织。经对组织者赵某、杜某询问,其已发展下线50余人。加入形式是认购1370元湖北省林枫伟达商贸集团服饰产品,可以成为会员,然后发展下线就可以赚钱。至查获时,赵某帐户余额达17569.16元,杜某收到林枫伟达公司汇款22000元。鉴于当事人获利巨大,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奂军燕传销“武汉新田”产品案
奂军燕,女,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县人,于2004年6月来同,经李成强(未见其人)介绍入会,购一套“武汉新田”公司的产品2450元后入会(入门费),开始发展下线,从下线中提取回报。并受李成强指使在大同制药厂家属院设立培训点,经常组织上课。2005年5月13日,开发区工商分局将正在组织培训上课的该传销窝点查获。从授课材料上看,坦露了营销方法、层次及性质;从人员构成上看,基本上是亲戚和朋友;从现场检查上看,存在控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该传销组织被依法取缔,并没收了用于非法传销的所有物品。
六、“云离一号”网络传销案
2005年6月20日,矿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活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经常有网名“追逐梦想”的人在网上宣传“亿万富翁”网站,执法人员经过一段时间在网上与“追逐梦想”进行沟通和调查取证,查明索志国,于2005年6月8日,正式加入“亿万富翁”网,并建立起个人网站“亿万富翁代理销售联盟”网。当事人利用该网站作为宣传资料和盈利手段,并发展下线。其实质是一种“拉人头”式的变相传销行为。经调查,该传销组织服务器设在我省离石市,经请示省工商局,代号为“云离一号”的打传行动随即展开,大同、离石工商联动,一举捣毁这一传销组织。
七、孟克达来传销案
2004年6月27日,南郊分局接到受害人张丽红举报,称一个传销团伙骗走她3000元现金并正被控制。经查,这个传销团伙传销的产品是湖北新田";美婀素";化妆品,入门费为3000元,但没有产品,属传人头性质,讲课地点设在南郊区水泉湾村一个小院平房内。经对现场检查发现银行卡4张、传销笔记5本。经查该传销组织由一个杨姓人控制,此人平时不在这里,收钱时也指派团伙里的孟克达来代收,该传销组织被依法取缔。
八、韩果花从事“五鑫学习交友网”网站传销案
2005年7月6日,矿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活动监督的过程中发现经常有网名“朝阳”的人在网上宣传“五鑫学习交友网”网站,经查韩果花于2005年5月开始致力于网络赚钱,并于2005年6月8日,正式加入“五鑫学习交友网”,建立起个人网站,网址:
www.tg66.com/?id=hanguohua网名“朝阳”,电子信箱hanguohua@163.com.当事人利用该网站做为宣传资料和盈利手段,发展下线组织,实质是一种变相的“拉人头”式的传销行为。矿区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0元。
九、李建英从事气血循环机传销案
2005年7月16日,矿区分局执法人员在矿区校南街检查发现有一店铺在进行清华紫光古汉气血循机传销活动。经查李建英,于2005年3月26日正式加入,并开始发展下线,赚取利润。李建英发展会员的基本方法是:先开设店面,进行宣传。然后以让顾客免费体验清华紫光古汉气血循机为名,和顾客接触了解,相互熟悉后,便开始兜售“清华紫光古汉健康事业”,销售产品,发展会员,组织网络。该传销组织被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
十、朱小花从事变相传销案
2005年7月16日,市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搞传销活动。当事人朱小花于2004年,经朋友介绍了解到“纤瀛内衣”公司的运营模式。2005年3月,朱小花正式加入,并利用其开美容院的店面,开始发展下线,赚取利润。其运营模式是:以向顾客宣传“纤瀛内衣”美体瘦身为名,和顾客接触了解,相互熟悉后,便开始兜售“纤瀛美体内衣”事业,销售产品,发展会员,组织网络,赚取利润。该传销组织被依法取缔,并没收传销产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来自: 山西红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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