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宣判特大网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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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特大传销犯罪团伙案,28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严惩。
据介绍,该犯罪团伙,涉及诈骗、非法经营两项罪名。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被告人孙文奎为达到利用网络传销骗取资金的目的,虚构了“香港恒隆永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名称,指使潘恩来、吴钦华夫妇(均另案处理)申请www.eqiye.com的域名并建立了名称为“中国爱心互助网”的网站。
被告人孙文奎对外谎称该网站是香港恒隆永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的网站,其是山东市场总代理,网站专为下岗职工、再就业人员找工作。交人民币188元的会员费,就能成为该网会员,取得在网上注册找工作和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在一个月内如果网站为会员找到了工作,会员费就归网站所有。如果没有为会员找到工作,网站分四周依次返还给会员人民币20元、40元、60元、90元,人民币共210元,多出的人民币22元作为“爱心回馈”,多交会员费则多得“爱心回馈”。若发展他人加入,还能提取每份人民币5元至28元的“代理费”。
为引诱更多的人“入网”,2003年10月,被告人孙文奎联系被告人熊国强,让其谎称是“中国爱心互助网”山东市场总监。被告人熊国强明知这是骗局,但仍谎称自己是“中国爱心互助网山东市场总监”,在寿光某大酒店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以蒙骗会员加大力度投入会员费。在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的蛊惑下,滨州、淄博、菏泽、东营、烟台等地的一些人纷纷交纳会员费,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中国爱心互助网”。至2003年11月底,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共骗取会员费35671463元,除大部分返还给会员外,案发后被依法追缴赃款7236396.28元及“蓝鸟”牌轿车一辆。
除此之外,2003年6月至同年11月下旬,郄伟、孙文昌、冯吉功、刘风莲、丛爱美、张桂芬等26名被告人,以代理在“中国爱心互助网”上找工作的名义,以交纳人民币188元,一个月内分4次返还210元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交纳会员费取得加入和发展他人加入“中国爱心互助网”资格的方式,发展人员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并且从发展的下线会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每份5元至28元的“代理费”,先后在滨州、淄博、菏泽、东营、潍坊等地发展会员260余人,获得巨额非法收入。案发前,张桂芬等17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陈述参与非法经营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文奎、熊国强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设立网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70万元;被告人郄伟、孙文昌等人以营利为目的,积极从事非法变相传销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46万元。其他涉案被告人也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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