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 坐牢一年
本报讯 (通讯员 秦福珠 记者
刘力)日前,博白法院宣判首例非法传销案,判处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王某是云南省镇雄县花山乡人。2004年5月,到博白县城参加搞买卖保健品的传销活动。2005年3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在博白县城先后骗取和教唆指使他人骗亲戚朋友成某、刘某、康某等10多人从外省来到博白,加入所谓的“台湾佑融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非法传销组织。王某将收取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的钱11.78万元交给其上线沈某,并从中提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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