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本报B1版以《传销网络“网住”云台村》为题,报道了瓦房店市岗店街道云台村传销组织活动猖獗的现状。消息见报后,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4月28日、29日两天,记者再次暗访云台村,发现大部分传销人员已离开,少数留下的传销人员成了惊弓之鸟———虽然害怕,但还在顽固地继续传销。
4月27日,第一篇报道中给记者反映情况的《武进日报》记者王燕再次给记者打来电话。从她那里,记者得知苗亮姐姐———苗某的手机号码。随后,记者以苗亮的朋友的名义给苗某打了电话,表示“自己想要找份赚钱的工作,希望能给介绍一下”。苗某首先对记者的身份表示怀疑,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来验证记者的身份。由于记者事先有准备,苗某对记者的疑虑少了一些。最后,苗某告诉记者,如果想从事传销的话,就到云台村找她。
4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云台村,拨通了苗某的电话。苗某告诉记者,现在警察查得紧,他们都藏起来了,暂时不能见面。至于何时能见面,苗某说要看情况。为了能够打入传销组织内部,彻底摧毁这个“骗人窝”,记者又多次发短信与苗某联系,但无论记者怎么说,苗某就是不肯与记者见面。记者与苗亮联系后得知,苗某和几个老乡几天前可能被“打击非法传销专业队”遣返过,后来又回到云台村躲了起来。
记者在云台村内发现,与一周之前相比,村内“宁静”了许多。走在村路上,记者很少见到外地口音的传销人员。在以前的一户传销人员“教室”门前,记者看到这里已是“人去楼空”,外面的大门和屋内的房门都是“铁将军”把门。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这个房子原来租给搞传销的人了,现在他们都被警察遣返了。”云台村治保主任于华有告诉记者,通过专业队的长期打击,云台村传销人员已走了很多,但目前还剩下二三百人。而且,这些人还在与专业队打“游击”。于华有说,村民将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给打击非法传销带来了很多困难,但又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处罚村民,所以想要根除传销网络很难。4月29日,记者再次来到云台村,在一家大门外,记者看到一些传销人员仍在屋内上课,见记者在外面看,传销人员将房门关上,但里面讲课声仍传了出来。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跃认为,非法传销组织本身就是违法的,而村民为了一己私利租房给他们,甚至为他们作掩护,同样也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7条,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有给传销人员通风报信或打掩护等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工商机关还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记者姜成坤 孟楠
来源: 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