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惠民县胡集镇的男青年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惠民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原来是所谓的网络经营,实际是传销害了他。
06年初,发财心切的张某轻信其“传销上线”金某的花言巧语,携带借来的3000元钱,来到山东招远上交了2900元的一套“
化装品费用”和100元的“终身管理金”(实际根本没有产品),加入了传销组织,由于其“技艺”不精,直到现在只发展了一名下线,被许诺能够“提成”368元,实际上却一分钱也没得到,而其在招远因租房、生活花费等开支较大。4月初,张某连生活费也没有了,后来在其“寝室长”的连连催逼下,萌发了诈骗的念头:张某相识的胡集镇搞钢模板出租生意的刘某进入张某视线,并打定主意要骗刘某的钢模板等物品卖掉偿还在招远欠下的房租等债务。
打定主意后,张某于4月11日自招远赶回惠民县胡集镇找到刘某,以自家盖房为由,先后两次骗租刘某价值19000余元的钢模板、顶杆等建筑用品,骗租到手后立即低价卖出,得赃款5600余元。
4月13日,刘某得知李某家根本不盖屋的情况,发现被骗后立即报案。惠民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迅速展开调查。4月15日,张某被惠民县公安局警方抓获,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来源: 滨州新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