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辛非、通讯员 陈笑尘报道:被誉为“经济邪教”的传销,再次将魔掌伸向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一名陕西籍大学生因不愿加入传销组织而遭暴打致死。
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中院于本月28日对一起因不愿传销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陈铖和王健分别被判无期和有期徒刑15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85479元。
现年24岁的被害人苏某是一名大学生,陕西长治人。去年,苏某听一名叫刘军红的同学说,广东的工资高,便来到佛山找工作。去年8月,苏某联系家里说准备回老家了,但家人一直没有见其回来,打电话也不通。原来,苏某的同学并未帮他介绍正当的工作,而是把他介绍给传销组织,可苏某一直不愿意加入。
去年8月12日,被告人王健、陈铖同另案处理的陈星港,密谋窜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锦绣花园B6座803房内,在被告人王健的默许下,陈铖、陈星港对不愿参加直销组织的苏某拳打脚踢,还用木棍进行殴打。后以帮苏某购买回家的火车票为由,让苏某交出中国建设银行卡和密码。王健持卡提取现金人民币2300元,为苏某购买了当天广州至其家韶关的火车票,并给苏某人民币300元和一些食品,剩余的钱自己占有。然后陈铖、陈星港用出租车将苏某送往广州火车站,途中苏某昏迷,两人即将苏送往南海中医院,但苏已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铖、王健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在被害人出现昏迷后有实施抢救行为,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