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工商查处一传销“丹碧蔻”案
2006年5月23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工商分局联合公安部门,经过一个多月的紧张调查,使惊动公安部的“丹碧蔻”传销大案真相大白。
3月28日,薛城工商分局公平交易局值班室突然接到举报电话:枣矿集团陶庄中心医院职工从事连锁加盟代理活动,怀疑是传销行为,请求工商机关予以调查。接到举报后,分局迅速成立了工商公安联合调查组。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丹碧蔻”传销案终于浮出了水面:枣矿集团陶庄中心医院某职工同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理“丹碧蔻”产品协议,然后向该公司交纳了2.2万元的加盟代理费,取得枣庄(BC)加盟代理店会员资格(实际未设店)。发展零售消费加盟代理会员(购买1单计款680元,成为代理会员,购买2单以上取得返利资格,于下周五返利,为期12周每单每周可返利80—85元,凡具有会员资格的均可得到同等数额丹碧蔻商品)然后按每单630元汇入联球贸易(宁波)有限公司,代理商从中获取直接报酬每单50元。BC级代理商可推荐担保下线代理商,并从下线代理商的销售业绩中每单由公司返还10元报酬。
本案涉及BC级代理商1人,BE级代理商3人,其他涉案会员近200多人,涉案金额计9579640元,4名当事人共获取非法所得692340元.
经上级机关认定,将该案定性为传销大案,部分查扣的财物及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部成立了4.01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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