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第一传销大案告破
内容提示:一名“资深”传销者打着“合法”的幌子,称消费5000元产品每年可坐享6000元的工资,并可成为该公司兼职业务员。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一个消费陷阱。可是,这个骗子居然用50万元资金在渝北工商分局注册后进行“合法”传销,半年就吸收“兼职业务员”168名,收取“兼职业务员”购货款109万元。目前,该案已告破。
消费陷阱花5000返6000
去年春节期间,渝北两路突然流行起一句口号,“过年要过健康,买健康要买蓝藻。”蓝藻是什么?为什么买健康要买蓝藻?
今年2月初,市民李某向公安机关反映:“蓝藻公司是骗钱的,他们规定,只要你买5000元蓝藻公司食品,立即成为公司兼职业务员,每月还按时领取500元基本工资,发放时间为一年”。据该市民反应,蓝藻是一个产品的简称,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全称叫“重庆蓝藻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藻公司)”,位于渝北区双龙大道。蓝藻公司的法人是周国立,该公司主要销售冬草夏草、灵芝、螺旋藻、西洋参等一系列保健品。
“每月按时领取500元基本工资,发放时间为一年”,这样算下来,一年就要返还给客户6000元。不仅产品白送,还倒贴1000元钱给顾客,果真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其实,蓝藻公司这种通过消费建立聘用关系的经营方式,早就引起了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的高度警觉。
遇到难题 民警深入虎穴
渝北经侦支队迅速把蓝藻公司的合法性纳入调查视线。可是,当专案组民警找到渝北工商部门调查该企业时,却遇到了两道难题:一,有关部门说该公司的确注册存在,销售的保健品经过了国家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的许可;二,专案组发现购买人群中大多为中年人或退休老人,购买后顾客普遍反映该产品效果明显。这和以往的传销案件不同。
民警很快发现该公司销售状况不正常。其销售的保健品从360元到5000元价格不等,采用购买保健品即成为该公司兼职业务员的方式,在第一个月就引发上千市民抢购,融资十余万元。
2月13日,专案民警乔装进入了位于渝北区两路绣湖路的蓝藻公司的专卖店。该门面二楼传出很大的教课声,民警上二楼看见十几平方米的房间里挤满了十几个中年人,有一个中年男子站在屋中央,正在眉飞色舞讲解蓝藻保健品的功效,还不时握着拳头高喊:“过年要过健康,买健康要买蓝藻。”旁边还有人不停地向听课者发放宣传传单和“兼职业务员协议书”样本。
这分明是以往那些传销公司惯用的传销手段,只是打上了“聘用”这个幌子而已!
打着幌子 半年骗走100万
2月15日,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渝北工商分局侦检支队、双龙工商所联合行动,对蓝藻公司进行了突击清理和检查。在渝北两路绣湖路48号,专案组民警当场捉获刚讲完课的周国立,并从其抽屉里搜出已经签好的三份“聘用业务员”协议书和部分现金。
经专案组调查,2005年7月26日,周国立在渝北以50万注册资金建立起重庆蓝藻贸易有限公司。
蓝藻公司由周国立为总经理,下设副总经理、市场总监,在往下为三个市场销售部经理、市场主管、见习主管;主管、业务员,业务员以下为兼职业务员,形成上下线关系。公司从每发展一个兼职业务员开始,层层提取报酬。业务员与兼职业务员之间不得互相发展。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周国立于2005年7月31日至2006年1月15日止,共发展了兼职业务员168人次,收取兼职业务员购货款109万元之多。
警方多方取证后认定:嫌疑人周国立以注册重庆蓝藻贸易有限公司为幌子,采用购买保健品即成为该公司兼职业务员的陷阱,形成上下线关系,要求消费者购买商品变相交纳费用,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属于传销行为,并触犯《刑法》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罪。
周国立于当天被渝北警方刑事拘留。
据调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周国立,男,34岁,福建省南平市人,曾在广西、广东一带从事传销活动,还当过某传销产品汕头、潮洲分公司经理,是一个“资深”传销职业者。
3月29日,工商部门做出对蓝藻贸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周国立的行为属《禁止传销条例》所指传销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应对其保健食品予以全部没收,并罚款50万元。
警方揭开变相传销陷阱
渝北警方透露,此次查获蓝藻公司传销案与以往的传销略有不同。首先,此次传销大案的迷惑性大,人员分工更细。蓝藻贸易公司将公司人员分为专职业务员和兼职业务员两类。专职业务员是公司的骨干力量,他们以发展的下线购买产品的数额为依据计算和领取报酬,形成金字塔提成模式。专职业务员由公司法人任命,他们可以发展兼职业务员。他们之间不能相互发展,也不能发展成为专职业务员。这种参与人员分类,发放工资的方式更像普通公司运行的模式,在认定上更具迷惑性。
第二,和以往的传销案件相比,此次传销手段显得“公司”合法化,翻出很多花样。蓝藻公司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成立了公司,开设了专卖店,以公司对外开展经营的模式进行传销。
第三,区域性强,由城市发展到郊区。
最后,该公司抓住不同年龄人的心理需求,制定相对年龄层次的消费“理念”,来吸引群众参与传销,更具迷惑性。民警提醒市民,如遇与之类似的销售模式可要多长个心眼,小心坠入传销陷阱。本报记者
冯丹
来源:重庆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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