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昨日首次查封“传销屋”
本报讯 (记者任己章
通讯员何小红)昨日,由于涉嫌容留传销人员进行经营和培训,惠城区河南岸街道办事处3间出租屋被工商部门查封。据了解,这是国家《禁止传销条例》去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市首次依法采取的查封行动。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随市工商局、市公安局、惠城区综治办、河南岸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执法人员来到河南岸惠南街小区。在小区进门处,执法人员一眼就发现了两名传销组织的望风者,在临街那栋楼房5楼的一间出租屋,执法人员查到30多名正在“上课”的传销人员,在6楼的另一间出租屋,执法人员又查到8名可疑男女,刚开始他们声称是来惠州找工作的,不过在执法人员从房间搜出传销计划表后,他们无言以对;面对执法人员,传销人员显得很镇定,一问三不知,有的甚至嘻皮笑脸地与执法人员开玩笑。
在一轮检查后,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两间出租屋的传销人员属于不同的传销组织,一个是在惠州活动最猖獗的北京恒源国际有限公司,一个是新冒出来的鑫通公司。
在执法人员要求他们收拾东西离开时,一些传销人员显得很老练,收拾一个小包就准备下楼。这时执法人员告诉传销人员,等一下准备封屋,他们不能再回这些出租屋住了,要把随身物品全部带走。传销人员一看执法人员动真格的,赶紧将出租屋里的衣被杂物等都收拾好,搬离出租屋。工商执法人员随后用封条封住了两间出租屋的铁门。离此不远处的某小区的一间出租屋也同样被查封。在那间出租屋,执法人员查到10名传销人员。由于找不到出租屋的房东,执法人员把查封决定书交给小区保安,让他转交房东。
相关法规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对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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