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身陷骗局后反骗他人 一大专生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身陷骗局后反骗他人
本报讯
因求职心切,误入传销组织;被骗后,既不报案,也不想法脱身,反骗他人加入,成为传销组织的帮凶。今年1月,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传销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9个月。
同许多毕业生一样,王某从某大学大专毕业后,怀着憧憬和梦想来到江门求职,却误入了传销组织。在被传销组织彻底洗脑后,王对家人谎称在江门一大学读书,从家里骗取了所谓的入门费,从此心甘情愿地留在传销组织里。之后,他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自己的同学、表姐及其表姐的同学加入传销组织。王某的上线将7个传销人员划归到王发展的名下,使王升为C级主任,负责管理其名下传销点的人员,同时帮助其堂弟管理另一处传销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吩咐下一级的传销人员将该处大门锁好,不让刚加入和未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离开,每月由堂弟从其上线领取“帮忙费”交给王某。
新加入的人被以介绍工作为由骗来后,有部分人员要求离开,王某等人一边劝说,一边吩咐其他传销人员看守他们,同时交代紧锁住住处大门,每天仅供给最简单的食宿,其余时间全部用来上课或“谈心”。在传销窝点内,被害人除被以各种借口骗走手机,也被禁止看报、听收音机、看电视等,断绝了他们与外界的一切联络。
2005年8月14日下午,因王某所在的传销组织发生内讧,警察将王某协助他人管理的一处传销窝点查获,抓获12名传销人员。经查证,其中5人系本科毕业生,甚至有政法院校法律系学生;另有2人系大专毕业生。这7名毕业生都已交了入会费,成为传销组织的一员。某些人甚至也同王某一样,成为传销组织的帮凶,泥足深陷而不自省,做着“自主创业”的白日梦,像徐某与张某系大学同学,徐某就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张某加入后收取其3800元钱,发展为自己的下线。
王某协助他人管理传销窝点,犯非法拘禁罪,被江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检察官视点
我国《刑法》规定,传销活动中主要涉及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一旦有涉及人身自由及安全的,则往往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更加严重的刑事案件。由于传销窝点往往设在较高层的居民住宅楼内,一旦有不堪忍受的被害人跳楼,往往导致重伤或死亡,因此,传销的组织者及积极参与帮凶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至今,传销仍在一些地方悄悄蔓延,成为危害社会的一股暗流,也成为许多大学生找工作过程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陷阱。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已发生的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近百亿元。
近年来,针对毕业生求职心切的情况,不法之徒采用的骗术越来越新奇,出现了许多毕业生被骗后加入传销组织的情况。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本来也是一名充满激情的大学毕业生,因为轻信他人,误入传销歧途,深陷泥淖无法自拔,到头来还成了害人者的帮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规定,对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请传销者悬崖勒马!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袁慧云)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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