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日讯
不法分子传销手段日益“高科技化”,长沙市工商局今日通报了“莱科萨斯”涉嫌网络传销一案,这也是《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长沙查获的首例涉嫌网络传销大案。
涉案人员多达70余人
3月31日,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长沙展览馆路某酒店查获“莱科萨斯”驻长沙的传销网络组织,现场查扣用于传销网络活动的电脑6台、传销网络资料等,涉案人员多达70余人。
据悉,当事人资金已全部汇往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该公司经销商自2005年底开始进入湖南市场,我省已有长沙、株洲、邵阳等 地人员先后落入了传销圈套。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遇到凡是要求缴纳“入门费”的营销方式,可及时向工商部门咨询,以免落入传销圈套。
“人字型”结构搞网络传销
据当事人刘某称,“莱科萨斯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是美国N.H.T.C企业集团的子公司之一,总部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2004年6月在我国珠海成立了“莱科萨斯(中国)有限公司”,并在珠海经济开发区建立了分装加工厂。主要通过国际互联网等“六网合一”的经营体系,开展“人字型”结构的网络传销活动。
消费者每年只要交上910元的网站账户费用(即“入门费”),就可在莱科萨斯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一个自己的电子商铺,成为莱科萨斯电子商务的会员,然后根据个人需要订购莱科萨斯生理保养、美容护肤、营养保健等9个品种的产品,按照全球统一的订货额度量单位“BV”评定金级、银级或加盟商等会员身份,享受不同的折扣,同时通过发展左右两个营销区来获得积分返利。根据倍增学原理,只要左右两个营销区的下家订货,就可以获得订货额10%的直接佣金,同时可以获得下家的“BV”积分,最高一周可获得25万美元的服务佣金。
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副局长张跃红表示,由于该案具备需缴纳“入门费”、通过团队计酬等明显传销行为特点,当事人已涉嫌网络传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