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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和传销有什么本质区别

  

读者疑问:

去年,由于单位人员分流,我离开了工作20年的销售岗位。经过多年的积累,我保留着大批客户的联系渠道。前不久,两个朋友邀我加入他们的公司,说他们公司是国家允许的直销企业,拥有世界领先技术的产品。如果我推销得好,每月拿个万儿八千没问题。我有点心动,但又怕是非法传销。请问,直销和传销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太原读者 钟伟娜

律师点评:

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直销和传销均有明确的界定。

1、直销。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第二条规定:“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国务院规定的直销产品种类包括:

一、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

四、保健器材;

五、小型厨具。您可以对照这些规定界定您朋友的公司是否属于合法直销。

2、传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以发展下线及再下线的数量计酬,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门费,以下线的销售额计提上线报酬。您可参照这三个方面来认定该企业是否非法传销。

来源:三晋都市报  山西中吕律师事务所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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